海沧区2022年秋季小学招生- 户籍区招生对象招生办法
(1)公办小学采取划片招生,优先录取海沧区符合条件的户籍适龄儿童。小学招生区域由海沧区教育局划定并向社会公布。
(二)各区招生对象定义
1。片区招生对象必须符合“两个一致”,即适龄儿童与其父母或父母一方户籍一致,实际居住地与其户籍所在地一致(指适龄儿童及其父母在户籍所在地招生片区的房产为其实际居住地)。
2。本区招生对象落户截止时间为2022年7月11日。2022年8月31日前已过截止日期并取得区县户口的适龄儿童,凭父母户口簿、产权证到海沧区教育局登记,再由海沧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3。“热点学校”(即厦门市海沧颜葵实验小学、厦门市海沧北附中、厦门市外国语学校海沧附中、厦门市双石中学海沧附中、厦门市海沧天心岛小学、厦门市海沧师范学校附中、厦门市海沧第二实验小学)的招生对象应符合“两个一致”
(1)适龄儿童父母持有本区房屋产权的[父亲或母亲购买海沧区50%以上(不含50%)产权的居住条件齐全的商品房(房屋用途应为“居住”),下同]。适龄儿童及其父母应在该区域实际居住1年以上(2021年8月31日前入住,上年或当年交付的新建商品房除外,下同)。
描述:
适龄儿童父亲、母亲的产权比例相加,或者适龄儿童父亲或者母亲的产权登记在显要名下,其祖父或者祖母的产权比例相加,超过50%的,应当认定为符合拥有50%以上的要求,下同。
(2)适龄子女父母购买的区内房屋产权(凭有效购房合同和购房票据)因历史原因无法办理,且在区外无其他产权房屋的,以该住所为其唯一实际住所,实际拥有并已随其适龄子女在区内房产居住1年以上。
(3)适龄儿童的祖父母实际居住并拥有该区域产权六年以上(含六年),适龄儿童及其父母随祖父母居住并拥有同一户籍,实际居住一年以上。
上述第(1)-(3)条还应同时满足:同一房产每6年只能有1名适龄儿童就读小学,多子女家庭除外。“实际居住1年以上”是指实际居住时间和适龄儿童居住时间均应在1年以上。2022年9月(含9月)以后交易的房产,“六年一学位”政策同样适用于拆迁户和各类政策性照顾对象。
对于招生矛盾特别突出的“热点学校”,当本区招生对象数量超过学位数量时,按适龄儿童户籍落区日期排序招生;结算日期相同的,按照父母所购房屋的备案日期排序录取。非“热校”区招生人数超过学位数时,录取办法参照“热校”。
自2022年起,为进一步做好招生矛盾特别突出的“热点学校”招生工作,在保持原有招生格局稳定的前提下,试点开展“多校划片”,对发布“招生预警”的学校(校区)优化统筹模式。海沧区教育局将结合实际情况,在可挖掘潜力、扩大容量的学校(校区)安排学位,让家长填报志愿,采取“优先结算日期,优先录取”的原则
4。【/s2/】因政府拆迁需要,户籍与居住地分离的入学学生,经审核确认后,可在政府安排的居住地所在区就读。拆迁户须于6月21日至6月23日向海沧区教育局(海沧区滨湖北二路1号海发小区7楼)提供相关证件和材料。详见:申请材料。
5。各公办学校所在街道授权的单位应在报名前一周向海沧区适龄儿童家庭发放《海沧区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监护人在规定时间进行网上报名或现场补办报名。
因故不能按时到校报到者,应在接到通知后3天内向区校提出申请。经学校同意,报名时间可适当延后。逾期未办理注册的,应向海沧区教育局书面说明原因,经批准后补报,由海沧区教育局审核后安排。未经同意未注册或在申请期内未注册的,应及时向海沧区教育局举报,由海沧区教育局和所在街道依据《义务教育法》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