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文件

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文件,第1张

2021南昌创业担保贷款政策规定

创业担保贷款

(一)范围和对象。

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注册营业执照、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合法个体户(含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退役士兵、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留学回国人员、技工院校高级工班和预备技师班、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毕业生)、 化解过剩产能企业的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的农民工,网商,脱贫的人。 其他合法独立的创业者也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各县(开发区、万里管理局)可根据当地财力情况给予支持。

(二)标准和截止日期。

1.个人可申请的最高贷款额度为20万元;对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当年学生视同毕业生)、初级以上职称、三项及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等级的个人创业者,可申请最高30万元的贷款。

2.如属合伙或合资企业,贷款额度可根据符合条件的合伙企业家人数适当增加,再按最高总额增加不超过10%。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3.对具有博士学位、专业技术职称、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员及其创业项目,申请100万元以下创业担保贷款的,可免除反担保。

4.是《大中小微企业统计分类方法(2017)》(郭彤字〔2017〕213号)规定的小微企业;1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小微企业人数达到企业现有职工人数的15%(100人以上企业为8%)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1年内企业稳定就业人数达到95%以上,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600万元。

(三)贷款期限。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最长期限为3年。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最长期限为2年。还款积极、促进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人和小微企业可继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但总额不超过3轮。

(四)申请和支付。

申请、审批和发放程序按现行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执行。

(五)资金来源。

创业担保贷款资金按受理等级从市县(开发区、万里管理局)同级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创业担保贷款资金)中列支。

(六)扩大贷款贴息支持政策。

自2021年1月1日起,对稳健经营2年以上且已申请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或合伙创业担保贷款的部分,可给予一年期利率LPR-150BP的贴息。贴息资金由市、县(开发区、万里管理局)同级财政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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