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继续在吉林全市区域开展核酸检测工作的通告 (2022第41号)
为进一步推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深入开展,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实现彻底清除社会新型冠状病毒的目标,吉林省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决定,自3月18日12:00起,在三天内(18日、19日、20日)继续在吉林全境开展三轮核酸检测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是从3月18日零时起,除政府指定生产防疫物资、保障供应的企事业单位外,其他生产经营场所一律暂停。
二、3月20日以后,所有三轮核酸检测和采样有任何漏项,对阳性病例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三。对全市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党员干部职工无故未完成三轮核酸检测的,由纪委监察局严肃追究责任。
四。不参加三轮核酸检测采样的居民将被强制隔离或采取其他控制措施,小区和物业公司将取缔其小区门卡和车库。对无故破封者,公安机关将依法处理。
五、3月20日后,全市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开展逐行业排查,对各行业从业人员进行三轮核酸检测,暂停其生产经营活动,取消其生产经营资格。
三轮核酸检测期间,除公安、医务人员外,其他所有参与人员和民生保障、供应人员只允许在工作期间开车。如果没有特殊情况,不允许开车。
监督举报电话:0432-62049379。
特此通知。
吉林省新型冠状病毒的流行预防与控制
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