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Xi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各类企业、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招用的劳动者;
2.达到法定劳动年龄且有就业愿望的Xi籍劳动者(在校学生除外);
3.Xi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
4.在Xi行政区域内就业(含个体经营)的外省劳动者;
5.在我市原各级人才交流中心实行人事代理的Xi市高校毕业生和外省高校毕业生(含自主创业毕业生);
6、Xi安稳定就业半年以上的无业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