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科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四川省科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1张

四川省博士后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为加强我省博士后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财政厅印发了《四川省博士后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相关政策解释如下:

一、政策背景

省委十一届九次全会也明确提出大力集聚高端青年科技人才,设立省级博士后专项资金,加大对博士后引进培养的支持力度。

二。主要内容

《办法》共5章18条。

第一章明确了《博士后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设立依据、资助项目、资助目的和管理原则。

第二章定义了资助的标准和用途。其中,新设立的博士后研究中心和创新实践基地,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创新人才支持计划候选人资助期限两年,资助金额40万元。我省行政区域内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工作站和创新实践基地可申请省级博士后人员日常资助,资助标准提高至每人16万元。提高和扩大博士后科研项目资助,年度资助范围扩大到100个项目,每个项目最高资助标准提高到20万元。同时,《办法》对各种资助的使用范围作出了明确规定。

第三章规定了“特别基金”的申报和支付程序。

第四章明确了“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受资助单位和受资助项目申请单位负责“专项资金”使用的日常监管职责。社会事务和社会福利部门、财政部门应当适时组织对“专项资金”的支出进行绩效评价。市(州)人社局和主管部门要严格审核“专项资金”项目申请材料,严格监督管理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

第五章明确了《办法》的实施时间和解释权。

三。覆盖率

《办法》适用范围主要包括各市(州)人社局、中央在川及省属有关单位、省内博士后流动站和博士后研究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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