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混贷”的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利率分别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执行。
利率等级
1.第二次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购房总价的50%,贷款利率为同期首笔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1.1倍。
2.还款期间如遇利率调整,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规定,从明年1月1日起,按照相应的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