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太原市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工作过的具有太原市户籍的人员。,但因各种原因已终止劳动关系或离开原单位,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中断缴费,且男年满45周岁、女年满40周岁的;
2.社会保险户口在太原。
3.《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已经参保,参保缴费后停止缴费且在国家规定的劳动年龄内,未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