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完善户籍迁移政策的通知》
为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完善户籍迁移政策,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关于户籍制度改革的有关部署,我市制定了《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完善户籍迁移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将《通知》的主要内容解释如下:
一.背景依据
为深化跨岛发展,畅通在当地有稳定就业和生活的人员落户渠道,引导人口有序集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1〕51号),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2022年新型城镇化和城乡一体化发展重点任务的通知》(发改规划〔2022〕371号)、《福建省公安厅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若干措施的通知》(闽公安厅〔2020〕122号)等文件精神,“人才优先,境外放宽,逐步放开”
二。目标和任务
进一步优化完善我市户口迁移政策,吸引更多各类人才来厦门就业创业,稳定我市已就业流动人口,改善投资创业环境,加快我市高质量发展。
三。范围和期限
1.适用范围:市外户口迁移至本市行政区域。
2.实施期限:自2022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四。主要内容
通知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优化部分落户政策,推进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就业落户及其他规定。
(1)“优化部分落户政策”。主要有五项政策措施,都是对现有政策措施的补充和完善。
1.吸引先进模范人物、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落户,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随迁。为落实省文件精神,全面放开先进典型人物、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落户限制,增强人才吸引效应。在本市就业或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先进人物、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可在本市落户,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随迁。
2.为弘扬正气,在市级及以上“劳动模范”、“见义勇为”荣誉称号落户我市的基础上,获得区委、区政府授予的区级“劳动模范”、“见义勇为”荣誉称号的人数,可将户口迁入相应区,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随迁。
3.吸引本科及以上毕业生落户。往届本科及以上毕业生降低了年龄要求,由原来的45岁以下降低到5年以上的法定退休年龄,同时增加了非全日制研究生和非全日制博士生的落户渠道。具体内容为:已在本市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且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往届毕业生;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且距法定退休年龄10年以上的非全日制硕士毕业生;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且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的非全日制博士毕业生。上述人员经市人社部门确认后可在本市落户,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随迁。
4.为机关、企事业单位重点人才和产业技术人才的配偶、未成年子女随家人落户提供便利,取消随家人随迁的年龄限制要求。机关、企事业单位的骨干人才和产业技术人才落户后,允许配偶和未成年子女随迁。具体内容为:组织、人社、教育等职能部门招聘、调入的各类人才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或者工业、信息、科技、商务等行业主管部门引进的各类人才,可以随迁。
5.优化落户,取消在厦落户年限等限制。一是将夫妻投靠条件中夫妻结婚满5周年、被投靠人在厦门定居满5周年(岛外满3周年)的限制,调整为只要求夫妻结婚登记时间满1周年;二是取消未成年子女对父母的依赖需要父母结婚满5周年(岛外满3周年)、父母定居厦门满5周年(岛外满3周年)的限制;三是取消父母依赖成年子女要求其依赖子女落户厦门满5周年(岛外满3周年)的限制。
(二)“促进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就业”。有两种主要措施:
1.吸引各类学历人员到岛外定居,为合法稳定就业人员到岛外定居创造宽松条件。通过降低学历、年龄限制、社保缴纳时限等要求,吸引非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全日制大专毕业生、技工院校毕业生到岛外定居,为产业发展做好人才储备。具体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吸引非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到岛外定居。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且距法定退休年龄10年以上的非全日制学士学位毕业生(可通过全国Xuexin.com查询)可在岛外落户。二是吸引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到岛外定居。年龄在35周岁以下,在厦门连续缴纳社会养老保险满1年的毕业生,调整为“距法定退休年龄10年以上,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具体内容为: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距法定退休年龄10年以上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可在岛外定居。三是吸引技工院校毕业生到岛外定居。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2015年6月以后毕业的技工院校毕业生可在岛外落户。
同时,为合法稳定就业人员在岛外定居创造宽松的环境。对于普通外来务工人员,应降低就业和缴纳社保年限的要求,以吸引外来务工人员到岛外工作生活。具体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持有有效居住证,在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拥有自建房、集资房、用人单位名下房屋或直系亲属名下房屋,可将户口迁入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的人员,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随迁。二是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的人员,在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有房地产权属证书(房屋用途为住宅,所有权份额不得低于51%),可将户口迁入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随迁。
2.吸引企业骨干员工到岛外定居,一是推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骨干员工到岛外定居,二是授权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和火炬管委会开展自选行动,允许其根据各自所在地和自身经济产业发展需要,自主制定企业骨干员工的落户政策。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骨干职工和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符合区域发展需要的企业职工,均实行统一标准:在同一企业连续工作满三年并缴纳社会保险三年以上(不含补缴部分)且续签劳动合同三年以上的人员,可在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落户,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随迁。
(三)其他规定。为确保政策执行的连续性和可操作性,落实文件精神,《通知》明确了落户的四项要求。
1.明确相关单位的职责分工。市人社局负责制定高校毕业生等就业群体落户实施细则,按计划办理人才引进和移民的社保审核;市统计局提供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名单,市工信局负责制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骨干员工申请落户操作指南;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和火炬管委会负责制定所属企业骨干员工实施细则,公布企业名单;市教育局负责制定新落户适龄儿童就学总体规划;市公安局负责办理外来人员的落户、避难等审核、搬迁手续。
2.为堵塞政策漏洞,通知依据《福建省户籍管理办法》(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179号), 《福建省居民身份证管理条例》(综〔2021〕275号)和中共厦门市委办公厅、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管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细则》(厦委办〔2017〕17号)完善人员落户资格审核 明确申请人应当对所提供的入户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者活动等违法犯罪记录。 在结算过程中,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核实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3.完善“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的解释。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是指依法办理本市就业登记,在厦门市就业单位连续参加本市社会养老保险满3个月。
4.完善“合法稳定住所”的解释。在本市有合法稳定住所,是指拥有自有商品房(含安置房、二手房、限价商品房)、保障性租赁房、公共租赁房、保障性商品房、共有产权房、经济适用房、自建房、集资建房、房管部门直接管理的公有住房、就业单位名下的住房、直系亲属名下的住房。
五.联系人和电话号码
联系人:黄静汶
联系方式:0592-22622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