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天津失业保险金按月申领时间一览
天津失业保险:
1。每月申请:
每月5日至25日,失业人员应通过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APP、自助一体机、首次申请的经办机构办理当月申请。
2。第一次申请:
失业人员应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60日内,通过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APP、自助一体机和参保地或常住地经办机构首次申领。
3。未申请:
失业人员因病住院或者依法被限制人身自由,连续1个月或者2个月未按月及时申领失业保险金的,可以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内向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部门申请补发不超过2次,经区人社局审核合格后补发;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内未申请补发的,不予补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