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
福州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
1.首次申请纯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自住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20%;
首次申请纯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上自住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
申请组合贷款购房的,参照商业银行首付款比例的相关规定执行。
2.第二次申请纯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
申请组合贷款购房的,参照商业银行首付款比例的相关规定执行。
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人及其配偶任何一方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落户后可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福州市行政区域内的自住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