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长兴岛经济区经营困难企业复工工作方案
一.文件依据
《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定岗位失业保险返还工作的通知》(成社发〔2020〕159号)。
二。适用范围
对面临暂时经营困难、有望恢复的参保企业,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并采取有效措施稳定岗位的,困难企业稳岗返岗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0年12月31日。支持范围为:旅游、住宿、餐饮、会展、零售、商业流通、交通运输、教育培训、文艺演出、影视剧、冰雪运动等行业的中小企业,以及制造业的小微企业。
三。返回标准
业务困难和复苏是可以预期的。稳定岗位企业返还标准按照大连市2019年6个月平均月失业保险标准和申报企业2019年平均月缴费人数确定,人均返还7701元。稳定岗位回报资金一次性支付,同一企业当年普通稳定岗位回报和困难企业稳定岗位回报不能兼得。
四。应用时间
符合条件的企业需在2021年1月31日前申报。
五、申请条件
(一)参保企业申请困难企业稳岗回归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自2019年1月起,失业保险费在我市足额缴纳。如果不是全款支付,可以先支付后申请;
2.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省和我市的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和环境保护政策;
3.未裁员或上一年度裁员率低于规定标准。“裁员率”按照2019年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申请人总数与2019年企业月平均缴费额的比值计算。30人以下(含)企业裁员率不超过20%,中小企业不超过5.5%;
4.申报时企业资产负债率不超过80%;
5.自2019年第四季度(含)起,连续两个自然季度增值税销售额比上年下降50%以上,或者连续两个自然季度进口(出口)量比上年下降30%以上;
6.自2020年起,上述第5款所述企业申报的指标在申报前一季度增长10%及以上;
7.与工会组织协商或由职工代表大会(全体职工讨论)制定稳定就业的措施。
(2)经市政府认定为经营困难、有望恢复的企业,且符合上述第(1)款第1、2、3项条件的,可申请困难企业稳定回报。
(三)列入信用中国(大连)网站“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和“僵尸企业”名单的企业,失业保险费不予退还。
(四)在有独立缴费单位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户并按规定缴纳保险费的企业,符合条件的企业可申请困难企业稳定岗位返还。
(5)已批准2019年困难企业稳岗回归的企业,2020年可继续申请,前次批准使用的企业经营状况证明材料不能重复使用。
(六)已享受稳岗回归或困难企业稳岗回归的企业,需承诺在回归后一年内不裁员或裁员率低于我市2020年城镇登记失业率。
六。企业申请材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2020年经营困难、有望恢复的企业回归申请审批表》(加盖单位公章);
3.《企业回稳岗承诺书》(加盖单位公章和法人章);
4.经职工代表大会(全体职工讨论)与工会组织协商或制定稳定就业措施(工会组织盖章或单位公章、全体职工签字);
5.《稳定岗位困难企业回归实名制登记信息表》
七。处理过程
(一)企业声明
向企业注册地所在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交申请材料。
(二)核查和确认
1.初审: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托大连金保工程信息管理系统,对申报企业的冗员率进行确认,并对企业的申报材料等申报条件进行初审。
2.复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初审合格的企业进行复审确认。
3.公示:通过评审的企业名单在区政府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4.审批:区劳动人事局对公示无异议的申报企业进行审批。
(三)资金的发放
区劳动人事局通过企业上报市人社部门审批,由市人社部门统一发放。其中,返还金额不足100万的,直接发放到企业账户;返还金额在100万以上的,报市政府审议,分配到企业账户。
(联系人:刘成;电话:85283609)
附件:
1.《2020年经营困难且有望恢复的企业回归申请审批表》
2.《企业稳定岗位回报申报承诺函》
3.《稳定岗位困难企业回归实名制登记信息表》
大连长兴岛经济区劳动人事局
2020年9月7日
附件
【大连长兴岛经济区经营困难,有望恢复。docx]
【附件2。困难企业承诺书。docx]
【附件1申请审批表(1)。xls为2020年经营困难且有复苏希望的企业回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