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公积金组合贷款办理指南
什么是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
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是指在普通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能满足职工住房需求时,职工向公积金中心委托的商业银行申请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品房按揭贷款的组合贷款。
组合贷款可以持续多久?
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贷款期限与申请人申请贷款时实际年龄之和不超过70年。商业贷款的最长贷款期限由受委托银行确定。组合中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的期限必须一致。
办理流程:
借款人向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交申请材料,省中心和承办银行先后进行审核。经双方认可后,借款人分别与省中心和承办银行签订《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合同》和《商业银行贷款合同》。
所需材料:
1.住房公积金商业银行组合贷款申请表(原件1份);
2.借款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及个人缴存明细(原件1份);
3.借款人及配偶的个人信用报告(原件1份);
4.借款人及配偶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1份);
5.户口本(复印件1份);
6.婚姻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
7.首付款收据(客户复印件1份);
8.建行一类储蓄卡(复印件1份);
9.省级中心和商业银行要求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