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进一步减免税费,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和创业创新,部署加快重大水利工程建设,通过公共产品投资促进稳增长、调结构。会议决定,将失业保险费率由现行条例规定的3%统一降至2%,单位和个人的具体缴费比例由各地在充分考虑提高失业保险待遇、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落实失业保险补贴政策等因素的基础上确定。据初步测算,仅这项降费措施,每年将减轻企业和职工负担400多亿元。
国务院减税减负促发展
“减税降费,特别是对小微企业实施‘精准减税’,本身就是积极的财政政策。而且,这也有利于调整收入分配结构。”国务院常务会议指出,要使积极的财政政策更加有效,必须做好“减轻小微企业负担”工作。本次会议确定了进一步减税降费的一系列措施:将享受企业所得税减半优惠政策的小微企业范围由每年10万元以下扩大到20万元以下,减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失业保险费率将由现行规定的3%统一降至2%。
会议同时确定,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将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小微企业范围由年应纳税所得额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扩大至20万元以下(含20万元)。失业保险费率将由现行规定的3%统一降至2%。据初步测算,仅这项降费措施,每年将减轻企业和职工负担400多亿元。“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负担太重,这是很多企业的一块心病。中小企业是就业主体,大部分是劳动密集型企业,社会保险缴费在企业成本中占比很大。”企业负责人表示,很多小企业如果全额发工资就会不堪重负,直接后果就是降薪裁员。
据研究人员介绍,社保费率偏高导致一些企业,尤其是农民工比例较高的企业,通过漏缴或少缴社保费用来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
“减负”不影响福利
“我国之所以选择降低失业保险费率作为突破口,正是因为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覆盖面广,影响大,而且目前基金池已经相当紧张。轻易降低费率,容易导致更多的连环问题。”据上述研究人员介绍,目前我国每年对就业增速和失业率的控制都有硬性指标。所以失业保险的池子里基本不存在大空的短缺。调整中小企业1%的费率缴纳比例,对实际失业人数影响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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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上,我国城镇职工的法定社会保险有五项,分别是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其中前三项由企业和职工共同缴纳,后两项仅由企业缴纳。目前失业保险费率是单位2%,职工1%,农民工参保个人不缴费。
有关人士表示,失业保险费率的降低将惠及所有参保单位和职工。“以一个300人的企业为例。本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收入3000元的,企业缴费由每月18000元降为13500元,每月少缴4500元;职工个人缴费由原来的每月30元降为15元,每月少缴15元。”
不过,针对费率下调,有业内专家表示,此次政策改革不会影响员工应有的待遇。“在所有的社会保险费中,只有失业保险与个人福利待遇挂钩较少,它只针对极少数失业人员。政府可以通过其他形式的援助来补充这部分降低的缴费比例,因此不会影响个人福利待遇,也可以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
财政部财科所副所长白景明说,“国务院送的羊年第一个大礼包,确实在减负上下了很大功夫。除了强调与货币政策和支出政策的匹配外,还突出了稳定投资的趋势,反映出政府宏观调控手段越来越灵活,财政政策的运用水平也有明显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