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如何办理失业保险

天津如何办理失业保险,第1张

天津用人单位失业保险缴费申报需要每月办理吗?

答:用人单位不一定每个月都需要办理缴费申报。具体规定如下:

用人单位应当于每月8日前到所在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缴费申报。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对用人单位的缴费申报进行核实,并告知其在每月15日前缴纳失业保险费。

在一个缴费年度内,用人单位首次进行缴费申报后,剩余月份只能申报规定项目的变更;规定项目没有变化的,用人单位可以不再办理缴费申报,在每月15日前缴纳失业保险费。

"失业保险金支付标准:

1.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其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一缴纳失业保险费。

2.雇员按工资的百分之一缴纳失业保险费。

职工工资低于本市社会保险费最低缴费基数的,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按照本市社会保险费最低缴费基数缴纳失业保险费;职工工资高于本市社会保险费最高缴费基数的,职工应当按照本市社会保险费最高缴费基数缴纳失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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