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吴忠市红寺堡区入学住房认证及房屋认证依据指南
2022吴忠市红寺堡区入学房屋认证及房屋认证依据指南
一、住房证明
1.就读学生法定监护人或学生本人持有的住建部门证明(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的商品房。
2.入学学生的法定监护人或学生本人名下仅持有住建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未取得住建部门出具的房产证或不动产证明),且备案时间在系统登记时间之前的商品房购房。
3.因拆迁安置或持有公证书的在读学生法定监护人名下的小产权房。
4.住建部门分配安置的在册学生法定监护人名下的廉租房、公租房。
5.入学学生的法定监护人或学生本人名下持有祖传死亡遗产的公证房屋。
6.有宅基地证的自建房,应在就读学生监护人名下持有。
7.入学学生的监护人还没有买房(租房)。
凡符合前六项中任何一项条件的房屋,均可凭房屋证明进行登记,符合第七项条件的,由教育局按照学校空剩余学位进行统筹招生,未批准的由教育局统筹分配。
二。房屋认证的基础
(1)商品房。提供房产证、房地产证或房地产登记中心备案的购房合同。
(2)小产权房。提供拆迁协议或公证书。
(3)公租房和廉租房。提供2022年(近3个月)至少两种公租房、廉租房证及供暖或水电气等生活票据。
(4)租房。向不动产登记中心提供该家庭的无房证明,并提供至少两种居住证(红寺堡区户籍以外)、租房合同以及2022年(最近三个月)供暖或水、电、气的居住账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