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长沙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服务管理细则》来看,从事网络叫车的车辆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我市湘A登记的7座及以下乘用车;
(2)车辆使用性质登记为“预约出租汽车客运”;
(三)车辆档次和价格高于本市现有主流巡游出租汽车;车辆轴距2650毫米以上或者所购车辆计税价格12万元以上;
新能源汽车纯电驱动下续航里程不低于250公里;配有安全气囊,前后座配有安全带;
(4)机动车排放符合我市机动车排放标准;
(五)机动车行驶证载明的初始登记日期自申请之日起未满三年的;
(6)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紧急报警装置和车载卫星定位装置,车载卫星定位装置应符合《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技术要求》( JT/T794)及其他相关规定;
(七)车辆技术性能符合相关运营安全标准的要求;
(八)具有营运车辆相关保险,其中承运人责任险保险金额不低于50万元/座,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保险金额不低于100万元;
(九)车辆所有人为企业法人的,车辆所在企业近1年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十)车辆所有人为个人的,车辆所有人取得本市网约车驾驶员资格,且其名下无仍在运营使用的网约车、巡游车;
(十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加工材料:拟在本市申请网约车许可的,由车辆所有人或者网约车平台公司向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一)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申请表;
(2)机动车已在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登记的,提交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登记证书复印件;机动车未在本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登记的,应当提交机动车产地证明、合格证或者进口证明等。符合本细则第十二条第(三)项和第(四)项的规定;
(三)安装配置合格的车载卫星定位装置、紧急报警装置的证明,安全气囊、前后座椅安全带等安全技术装备的说明材料;
(4)车辆购置发票、购置税完税证明、车辆保险凭证复印件;
(5)车辆彩色照片两张及电子照片;
(六)机动车所有人为企业法人的,应当提交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属于分支机构的,还应当提交营业执照)、近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声明;
(七)车辆所有人是个人的,提交车辆所有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和本市核发的网络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复印件;
(八)车辆所有人与网约车平台公司(平台自有车辆除外)签订的入网意向书复印件或相关证明材料;
(九)车辆所有人委托网约车平台公司申请的,还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
(十)能够证明其符合网约车条件的其他材料。
申请人应提供相关证书的原件以供核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