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南昌市青山湖区退伍军人等优抚对象优待证申领发放的公告:
一、申请对象
户籍为青山湖区退役士兵、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士兵遗属、病故士兵遗属。
户籍为青山湖区退役士兵、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士兵遗属、病故士兵遗属。
退役士兵是指从中国人民解放军依法退出现役的军官、士官和义务兵。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依法退出现役的军官、警察和义务兵。
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是指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配偶、父母(抚养人)、子女,以及对其负有赡养义务的兄弟姐妹。
监护人应当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申请。
二。申请处理地点
青山湖区户籍所在镇(街道、公园)退伍军人服务站。
三。应用时间
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中午12:00-下午13:30。
四。申请表
1.2022年5月-12月集中办理阶段:申请人到村(社区)退伍军人服务站领取信息登记表,完成后统一办理。
2.2023年1月1日起,新增符合条件的退伍军人等优抚对象申请制度,制度将常态化。
退伍军人等优抚对象在本辖区居住,需由村(社区)出具半年以上居住证,也可在居住地办理。
五、申请流程
在申请优惠卡之前,申请人应该先申请一张卡。申请人未建档立卡或卡片基础档案信息不完善的,应携带相关资料到户籍所在地或常住户口所在地的退伍军人服务站建档立卡或完善信息,再申请优待卡。
六。常见问题和注意事项
1.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试不予通过。
(一)服役期间被开除军籍或者开除军籍的;
(二)在被剥夺政治权利期间的;
(三)正在服刑、被拘留或者被通缉的。
2.申请人受过刑事处罚、被开除党籍、被开除公职或者有其他严重影响其地位和荣誉情形的,由省(区、市)退役军人事务厅(局)综合考虑相关因素进行审查,审查结果报退役军人事务部备案。
3.持有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所在省(区、市)退役军人事务厅(局)批准,由受理申请的退役军人服务站收回其优待证,并报退役军人事务部备案。
(一)伪造、涂改、买卖、出租、出借优惠卡的;
(二)使用虚假证明材料骗取优待证件的;
(3)注销户籍;
(四)被剥夺政治权利的;
(五)正在服刑、被拘留或者被通缉的;
(六)被开除党籍或者公职的;
(七)有严重影响身份和荣誉的其他情形的。
4.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仅用于申领优待证,不作为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材料。申请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有关程序仍按原规定程序执行。
青山湖区退伍军人服务中心(站)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