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失业人员生育保险待遇中断情形
失业人员生育保险待遇中断: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连续三个月未办理失业保险金登记的,暂停缴纳生育保险费,并可从重新办理登记的当月起恢复其缴费和待遇资格。中断期间不领取生育保险费,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产生的相关费用由本人承担。
失业人员生育保险制度:
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的生育保险纳入职工生育保险制度,应缴纳的生育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员享受与职工同等的生育保险待遇。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生育保险待遇按照本市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的标准和程序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