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贵州省大学生资助政策
1。国家奖学金。
奖励第二年及以上(含第二年)成绩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本科(含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标准为8000元/年。
2。国家励志奖学金。
授予全日制本科(含第二学士学位)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且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
标准为5000元/年。
3。国家拨款。
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专科生(含预科生,不含退役士兵)给予资助。补助标准平均为3300元/生·年。具体标准由高校在每生每年2000-4500元范围内自主确定,可分2-3档。
全日制退役士兵和学生均享受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补助标准为3300元/生·年。
4。贵州省巩固扩大扶贫成果专项助学贷款(原贵州省教育精准扶贫助学贷款)。
对在本专科(高职)就读的贵州省贫困家庭学生(建档立卡的原农村贫困学生)给予专项补助,标准为1000元/出生年;免学费(补助),标准为本科3830元/年,专科(高职)3500元/年。
5。生源地信用贷款。
由国家开发银行贵州省分行发放给符合条件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预科),在学生入学前注册地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办理。
标准不超过12000元/年。
学生申请的贷款应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用。
6。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教育助学项目“惠子计划”。
对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给予其家庭到被录取院校的交通费用和入学后短期生活费一次性补助。
标准为省内高校500元/人,省外高校1000元/人。
7。国家对服兵役大学生的教育资助。
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大学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补偿、学费减免,并给予学费补助。
标准不超过12000元/年。
8。国家学生贷款基金。
全部用于全日制大学生资助。
9。大学生应征入伍的一次性奖励。
对入伍的贵州省全日制普通高校(高职高专)在校大学生(含在校生)给予一次性奖励。
标准毕业生,本科不低于7000元/人,专科不低于6000元/人,在校生不低于5000元/人,新生不低于4000元/人。
10。省属普通高校毕业生在基层就业或服务学费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在县以下乡镇单位就业或服务3年以上(含3年)的贵州省省属高校毕业生,符合条件的全日制大专(高职)学生可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学费补偿,标准不超过6000元/生·年。
十一。校内资助。
公办学校要从业务收入中足额提取4%-6%的资金资助学生;民办学校应当从学费收入中提取不低于5%的比例奖励和资助学生。
二。贵阳市大学生(高职)资助项目
1.国家奖学金。
奖励本学院全日制在校生(含第二学士学位)二年级及以上成绩特别优秀者,标准为8000元/年。
2.国家励志奖学金。
对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本科(含第二学士学位)学生给予资助。标准为5000元/生·年。
3.国家拨款。
对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科(含第二学士学位和预科)学生给予资助,标准为3800元/年、3300元/年、2800元/年。
4.贵州省教育精准扶贫助学。
对就读于本专科(高职)且户籍在贵州省农村的贫困学生提供扶贫专项补助,标准为1000元/出生年;免学费(补助),标准为本科3830元/年,专科(高职)3500元/年。
5。国家对服兵役大学生的教育资助。
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大学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补偿、学费减免,并给予学费补助。标准是本专科不超过8000元/年。
6。大学生应征入伍的一次性奖励。
对入伍的贵州省全日制普通高校(高职高专)在校大学生(含在校生)给予一次性奖励。标准毕业生,本科不低于7000元/人,专科不低于6000元/人,在校生不低于5000元/人,新生不低于4000元/人(2019年起)。
7。省属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或服务的学费由国家助学贷款予以补偿。
在县以下乡镇单位就业或服务3年以上(含3年)的贵州省省属高校毕业生,符合条件的全日制大专(高职)学生可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学费补偿,标准不超过6000元/生·年。
8。校内资助。
每年从学费收入中拿出10%作为学校学生资助专项资金,用于学校奖学金、勤工俭学、临时生活补助、特困补助、减免学费等学生资助。
三。贵阳市学生资助申请流程
(一)每个学术部分的学生资助
各学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认定、审核、公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后予以保障。
(二)在原居住地办理学生贷款
应在学生入学前注册地的县(市、区、特区)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办理。自2021年秋季起,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预科生,下同)申请贷款每年不超过8000元至不超过12000元,全日制研究生每年不超过12000元至不超过16000元。
国家助学贷款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