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发布疫情防控总指挥部21号令
大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总指挥部第21号令
目前,我市“3.14”疫情在全市人民的共同努力下,已进入出清社会过渡期的关键阶段。为扩大疫情防控成果,尽快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保障广大市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当前疫情防控形势,新冠肺炎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决定发布如下命令:
一、封闭区域内实行“封闭区域,留在室内,提供上门服务”的管制政策,严禁所有居民离开住所。医务人员在入户进行核酸采样时,应注意个人防护,并与居民保持一定距离。社区群众和志愿者提供生活物资时,实行无接触发放。
二。控制区实行“人不出区,人不聚”的控制政策,原则上禁止所有居民离开小区。在错误地点领取生活用品和进行核酸检测等户外活动时,所有人员必须始终佩戴N95或以上口罩。口罩由政府统一发放,严禁聚集。
三。预防区实行“加强社会管控,严格限制人员聚集”的管控方针。原则上不要求所有人员离开防范区域,确需离开的人员必须严格履行审批手续。社区(村)工作人员要第一时间将空的同伴查控到位,落实到户封控管理。
四。封闭控制区、控制区和预防区的居民应积极配合各级疫情防控指挥部核酸检测的规定,落实完整检测和相应检测频率的要求。在核酸检测场所进行核酸采样时,应当有序排队,严格执行“一米线”要求,避免扎堆、聚集或交谈,科学规范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
【/s2/】五、如遇肾透析、临产产妇、肿瘤放化疗、紧急医疗等特殊医疗需要。在封控区域,由当地社区(村)负责提前联系医疗机构,安排专用转运车进行“点对点”转运,必要时由120负责转运。各级医疗机构不得拒绝治疗,为患者提供医疗服务,体现人文关怀。
六。按照“散不如聚,静不如动”的要求,严格控制社会。公共场所应严格落实预约、错峰、测温、扫码等防控措施。进入公共场所的人应该一直戴着口罩。
请广大市民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履行法定义务。未经许可在封闭区内外出或在控制区内外出未佩戴N95及以上口罩者,将与共同居住者一起转入集中隔离,隔离期重新开始,费用自理。对违反上述规定,造成疫情扩散的,将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大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