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方法

wapi2022-08-11  5

吉林非房屋类公积金提取材料

非房屋材料:

1。退休或已退休

需提供职工请假(退)证明或县(市)级以上人事劳动部门批准的审批表或单位出具的请假(退)证明。

2。死亡或被宣布死亡

受单位委托提取的,需提供死亡证明或注销居住登记证明;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取的,除提供居民死亡证明或户口注销证明外,还需提供合法继承权(赠与权)的公证书或人民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文书。

3。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

需要提供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相关证明。

4。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

提供低保金和近期低保金支付证明。

5。员工本人、配偶和直系亲属(父母和子女)患有严重疾病

提供合法有效的亲属关系证明(非本人患病)、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医院提供的住院费用结算单据、医保报销单据;如遇其他不可预见的事故或灾害,从业人员应提供县级以上相关部门出具的相关鉴定结果和财产损失鉴定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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