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失业保险注意事项
人社部发布《关于职工参加失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明确,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职工医疗保险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
《通知》要求,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员应当参加失业前参保地的职工医疗保险,由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办理职工医疗保险缴费手续。领取失业保险金的职工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缴费费率原则上按照统筹地区的缴费费率确定。缴费基数可按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确定,最低不低于60%。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为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期限与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一致。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员,从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当月起,按规定享受住院和门诊医疗保险的相应待遇。待遇期限与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一致,不再享受失业保险基金支付的医疗补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