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思明区湖里区新建商品房销售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明确思明区、湖里区新建商品住房公开销售行为,规范销售行为,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意向报名及结果确认
思明区、湖里区新建商品住房项目,按照《厦门市新建商品住房公开销售实施方案》(厦房市场[2021]11号,以下简称《方案》)要求进行购房意向登记,其中购房意向登记分为预登记和冻结购房意向资金两个阶段。
楼盘建成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通过房管局开发的意向登记系统启动购房意向预登记。预登记区分优先购买者和普通购买者,预登记时间不少于10天。预登记期间,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对购房者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后,可以通知预登记购房人冻结购房意向金,购房意向金冻结流程应不少于5日。注册买家通过购买意向预注册,
意向登记系统成功上传冻结的购买意向证书后,购买意向登记完成,系统生成意向登记表。
意向登记截止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公证机构的监督下,从系统中生成意向购房人登记名单,公证机构出具意向登记结果公证书,并在意向购房登记系统、销售现场和企业微信官方账号同步公示至少一天。
冻结买方账户中登记的购买意向资金。如果选房不成功,必须在选房结束后2天内解冻。
二。买方的定义
(1)优先购买者
优先购房家庭是指符合本市住房限购政策(不含外地人)、在本市无自有住房、无住房交易记录(含赠与)的家庭。其中包括:
1.“无自有住房”是指意向登记时在本市无住房的证明。
2.“无房屋交易记录”是指意向登记时在本市不动产登记系统中未发现有房屋交易或赠与记录。
3.“家庭”是指夫妻双方(包括未成年子女)、丧偶人员及其未成年子女。包括未婚、离异家庭,以及父母依靠子女在本市定居的家庭。
4.非本市户籍家庭,在意向登记之日前3年内,必须有至少一名成员逐月在本市缴纳(申报)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
(2)普通买家
其他符合限购政策和土地出让合同限制条件的家庭和成年单身,为普通购房者。
三。销售方法和要求
(a)登记购买者的人数少于可出售住房数量的1.2倍
房地产开发企业先组织意向购房人登记名单中的人员,按照优先购房人和普通购房人两大类依次组织选房和销售。不在意向购房人登记名单内的,不得参加首批选房销售活动。第一批意向登记候选人出售后,剩余房源继续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出售,必须通过意向登记系统进行登记。意向买家和合同签订人一定要一致。
(二)登记购房人数不低于可售房屋数的1.2倍。
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方案》组织实施。其中,摇号选房流程调整为:1。优先购房人摇号后,首先根据摇号排序结果,组织优先购房人选房出售;2.普通购房者摇号,按照剩余可售房源的1.3倍摇出相应的号,然后根据摇号排序结果组织普通购房者选房出售。
剩余房源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向未入围的登记购房人销售,剩余房源的销售方案应当报房管部门备案。
四。加强监督
房地产开发企业要按要求严格组织意向登记、选房和销售,严格把关。对存在虚构购房资格、捆绑销售、价外加价、未取得预售许可证通过冻结资金变相支付预定金额等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将依法公开通报,由相关部门处置,直至暂停该项目预售和网签合同,并纳入企业信用档案。
五、本通知与方案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特此通知。
厦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2022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