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州南沙新区(自贸区)实施人才绿卡审核权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人才绿卡制度的通知》(穗政办发〔2016〕5号)和《中共广州市委组织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下放广州市人才绿卡行政审核工作的通知》(穗组通〔2019〕53号), 广州南沙开发区人才发展局制定了《广州南沙新区(FTZ)实施广州市人才绿卡审核权》。
如对《广州南沙新区(自贸区)实施人才绿卡审核权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有任何建议和意见,请于2020年5月17日(星期日)前反馈至nsqrcj@126.com。单位提出意见的,请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如有个人评论,请注明身份证号和联系方式。
附:广州南沙新区(自贸区)实施广州市人才绿卡审核权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广州南沙开发区(保税区南沙片区)
人才发展局
2020年5月8日
广州南沙新区(自贸区)落实广州市人才绿卡审核权实施办法
(征求意见稿)
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人才绿卡制度的通知》(穗府办〔2016〕5号)和《中共广州市委组织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下放广州市人才绿卡行政审核工作的通知》(穗组通〔2019〕53号)的有关要求,结合南沙新区(FTZ)重点产业发展需要,制定本实施办法。
I ,人才绿卡申请条件
每年在南沙新区(FTZ)工作或创业6个月以上,非穗、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户籍,台湾省居民和外国人,持有中国护照并在境外有永久住所的人员。
留学人员及其他具有(长期)居留权、无中国户籍的人员,在广州市拥有合法住所,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人才绿卡。
(一)符合广州市人才绿卡制度第三条规定条件的人才。
(2)经南沙新区(FTZ)认定或核实的人才,
包括:
1.根据《广州南沙新区(自贸区)集聚人才创新发展若干措施》,优秀人才、杰出人才、青年后备人才、高层次教育人才、高层次健康人才、南沙专家、南沙工匠等。经区有关部门认可。
2.经直辖市、副省级城市、省会城市等自贸区认定或审核的高层次人才。
3.持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A类)的高端外籍人才。
4.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者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员,或者具有能够受聘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执业资格的人员。
5.具有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和博士学位的人才;或具有一流大学(A类、B类)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的人员;或者拥有世界500强海外一流大学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和硕士学位的人才。
6.具有全日制学士学位和世界前200名顶尖大学学士学位的港澳台人才。
(3)适应南沙新区(FTZ)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在下列区重点工业企业中担任高级管理职务或关键技术职务:
1.获得1000万元及以上风险投资、风投或融资的人工智能企业,或广州市工信委人工智能企业仓储企业或南沙区认定的人工智能平台企业或核心团队,被南沙区认定为人工智能产业高端人才团队企业。
2.生物制药、医疗器械、医疗服务等行业获得风险投资、风投或融资2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企业。
3.在南沙设立办事处的金融(准金融)企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上年度在本地区纳税10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
(2)当年广东自贸试验区南沙片区金融改革创新优秀案例企业。
(三)经认定符合南沙财政(类财政)企业扶持奖励政策的企业。
4.港航物流企业(机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穗注册,并通过国家标准评审的4A级以上物流企业在南沙的子公司。
(2)美国、欧洲等港口企业驻外办事处。
(3)船籍港为“广东南沙”的航运企业。
(4)在南沙注册的具有海员外派、海员培训、国际船舶管理、国际船舶检验、船舶交易等相关资质的机构。
上述单位人员名单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科技局、商务局、财政局、口岸办确定。
(4)在本地区以下单位担任高级管理职务或关键技术职务的人员:
1.列入本地区年度重点建设项目计划的项目(住宅房地产项目除外)的业主和主要承包商;
2.区认定的总部企业;
3.本地区前100家重点工业企业(或上一年度完成的工业
产值3亿元及以上);
4.上一年度营业收入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软件和信息服务企业;
5.本地区规模以上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6.去年获得该领域商业贡献奖的企业;
7.科技小巨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8.本地区省级新RD机构(广东省科技厅认可);
9.本地区重点招商项目单位。
上述单位人员名单经区行业主管部门研究同意后,已上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按广州市人才绿卡制度相关规定执行。
二。申请和批准程序
绿卡申请全流程网上完成,不接受纸质材料。详情如下:
(1)请申请。申请人登录“广州人才绿卡管理系统”
(http://www . hrssgz . gov . cn/vsgzhr/log in _ rclk 2 . aspx),按照相关流程指引填写并上传相关报表及附件材料。根据上述条件(四)提出申请的,经行业主管部门研究同意,将名单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申请人即可登录系统,按照流程进行申请。
(二)审计。区人力社保局和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审核申请材料。符合条件的,自收到申请人网上申请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认定。申请材料有疑问的,申请人应当配合检查或者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证书准备。认定合格的,市公安局将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认证。
(四)认证。人才绿卡制作完成后,市公安局会在3个工作日内送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发放。
三个,补充条款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开发区人才发展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与《广州市人才绿卡制度》同时有效。
(穗府办规〔2016〕5号)一致、有效期届满或相关法律政策依据发生变化的,将根据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和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