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这些项目的标准,扩大客户,提高补贴
1.提高特殊儿童群体基本生活保障服务标准,散居孤儿由1200元/人·月提高到1350元/人·月;孤儿的机构抚养费由1800元/人·月提高到1980元/人·月。
2.增加老年人福利补贴服务内容,不仅为65岁以上老年人提供综合能力评估,还将老年人综合能力评估与健康状况挂钩。
3.惠民殡葬补贴服务标准提高。成都市户籍的逝者骨灰分塔、分墙或一穴三份及以上骨灰安葬的,一次性奖励由1000元提高到1500元;在成都市登记的逝者骨灰安葬在花卉、树木、草坪或无骨灰的,一次性奖励由1000元提高到3000元。
4.照顾贫困儿童的服务对象已经扩大。涵盖因家庭贫困而在生活、医疗和就学方面有困难的儿童,以及因自身残疾而在康复、护理、护理和融入社会方面有困难的儿童;以及人身安全受到虐待、遗弃、意外伤害、不法侵害等威胁或侵害的儿童。由于家庭监护缺失或监护不当。同时,提高了服务水平。
5.低保(边缘)家庭中的重病、重残儿童,按照当年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的30%给予生活补助,生活补助每人每月405元(生活补助不计入低保补助);未纳入生活困难家庭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儿童,无人抚养的,按照供养方式支付,参照当年机构抚养孤儿和分散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的100%,机构抚养每人每月1980元,分散抚养每人每月1350元。
此外,,今年新增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地方病患者健康管理、退伍军人就业创业服务、特殊群体集中供养、少数民族文化服务、创业指导等6项服务项目。比如符合一定条件的老年人、残疾人或者16周岁以下烈士遗属等特殊群体,可以提供集中供养和医疗。
23项高于国家标准,20项属于自有项目
成都市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实现了国家标准全覆盖。104项服务标准中,61项达到国家标准,23项高于国家标准,20项属于自己的项目。
其中,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特殊儿童群体基本生活保障、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义务教育阶段免除学杂费、义务教育阶段免费提供教科书、就业见习服务、成都人社12333咨询服务等23项服务项目高于国家标准。
比如《成都市基本公共服务标准》明确规定将为16-24周岁未就业青年、离校后两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含外地毕业生)或毕业年度在成都市就读的大学生提供就业见习服务。服务包括组织有意愿的客户参加具有一定技术含量的见习岗位,指导见习单位与见习人员签订见习协议,为见习人员提供基本生活补助,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为见习人员出具书面见习证明等。
成都有20个自有服务项目。包括宏志助学金等4个教育领域,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等3个就业领域,婚前医学检查等1个公共卫生领域,临时价格补贴等2个社会服务领域,12348法律咨询服务等2个公共法律服务领域,基本医保补贴等3个残疾人服务领域,数字文化服务等5个公共文化服务领域。
以临时价格补贴为例。在物价涨幅较大时,成都市对在市和区(市)、县高校(含高职、中职)就读的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给予适当补助。在满足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运行条件时,还将对城乡低保等符合条件的人员发放临时价格补贴。
成都市围绕社会公共服务九大领域形成了基本公共服务清单成都标准,按照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于2019年、2020年、2021年进行了三次年度动态更新,并向社会发布。目前,文化体育领域104项服务实现了服务人口全覆盖,教育、卫生、社保、就业等大部分服务实现了常住人口全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