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年度全口径平均工资没出时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怎么定?
一、去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职工平均工资尚未公布。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是如何确定的?
贵州省明确:
上一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职工平均工资公布前,职工和参保人员个人当年月缴费基数的下限和上限标准分别为,暂按上一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的70%和300%核定。
去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公布后,不符合缴费基数下限和上限规定的,收取或退还。预收的基本养老保险费高于应缴数额的,单位或者个人可以申请退还。对已死亡、已转出、已出国(境)等终止参保人员,据实计算缴费,不再追加缴费或退费。
二、贵州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是怎么定的?
分别以上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职工平均工资的60%和300%
核定当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基数的下限和上限。三。暂停缴费的人员如何办理缴费/退款?
对因各种原因暂停缴费的,在办理个人账户转移、归集、还款业务时,按规定收取或退还。
四。贵州省规范个人参保人员缴费方式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用人单位未参保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和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其他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简称个体参保人员),可选择按月、季、半年度、年度申报缴纳当年基本养老保险费,不得以事后补缴的形式增加缴费年限,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除外。
自2022年7月1日起,原贵州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二)》(黔劳社厅发〔2007〕54号)第五条规定参保人员个人在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前可以补缴的,予以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