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平县开展骑乘电动车不佩戴安全头盔整治通告
富平县公安局关于整治骑电动车不戴安全帽的通告
公民和朋友们:
近年来,电动车已经成为许多市民短途出行的首选交通工具。然而,一些电动车驾驶员和乘客的交通安全意识薄弱,导致交通事故时有发生。为进一步增强电动车骑行者自我保护意识,有效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共同营造安全、畅通、文明、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富平县公安局决定在县城开展电动车骑行者长期不戴安全帽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第一,骑电动自行车要遵守交通法规,戴安全帽。服从交警指挥,不闯斑马线,不闯红绿灯,文明骑行,走文明道路,做文明人。购买头盔时,一定要选择通过正规厂家检验的头盔。
二、主动宣传和传播交通文明,劝阻不文明交通行为,用自己的实际行动,带动和感染身边人,告别不良交通陋习。
三、弘扬传统美德,从文明交通的点点滴滴做起,从开车、走路的细节做起,自觉按规定佩戴头盔,带头弘扬文明交通的新风尚,积极引导和劝说身边的亲友佩戴头盔,共同营造良好的交通环境。
四。自2021年11月29日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驾驶人骑电动车不戴安全帽的,将扣留车辆并采取“体验执勤”等说服教育;对不戴安全帽的电动车骑行者,改乘其他交通工具。
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积极配合,驾驶电动自行车时佩戴安全帽,共同营造安全、畅通、文明、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
特此通知。
阜平县公安局
2021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