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长春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
本条适用于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以住房公积金为资金来源,委托银行为职工发放住房公积金缴存住房贷款指南。
新建商品房个人住房贷款申请条件1.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2.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有能力偿还贷款本息;
4.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为购买自住住房并有相关证明文件的产权人,按规定比例支付购房首付款;
5.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按规定正常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含);
6.借款人所购房屋所属房地产的开发企业已与中心签订公积金贷款合作协议;
7.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符合国家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存量房(二手房)个人住房贷款申请条件
1.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2.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有能力偿还贷款本息;
4.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为购买自住住房并有相关证明文件的产权人,按规定比例支付购房首付款;
5.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按规定正常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含);
6.借款人所购房屋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房龄不超过39年,出卖人及共有人有权完全处分;
7.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符合国家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