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养老保险个人参保指南
一、申请条件
适用于本市户籍人员、居住在厦门的港澳台居民、持有厦门市居住证的人员、以个人身份继续缴纳保险费的超龄非户籍人员。
(一)本市户籍人员:
1.首次参保,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最低参保年龄为16周岁;
2.男年满60周岁或女年满55周岁,户籍在厦门,首次参保,社保经办机构确认待遇的地点为厦门;
3.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取得厦门市常住户口。已在厦门参保,厦门(区)社保机构已确认其待遇领取地为厦门。
(二)居住在厦门的港澳台居民:
1.男性年满16周岁但未满60周岁,女性年满16周岁但未满55周岁;
2.养老保险达到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5年,符合延期缴费政策;
3.持有《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居民居住证》或《台湾省居民居住证》。
(三)持有厦门市居住证的非本地户籍人员:
1.年满16周岁,男不满60周岁,女不满50周岁的非本地户籍人员;
2.50年前本人在我市缴纳保险费,50至55周岁期间在省内登记的女性参保人;
3.持有厦门市公安局签发的厦门市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
(四)有资格以个人身份继续参加保险缴款的超龄非居民人员:
1.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在厦门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或在厦门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但在福建省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且经厦门市(区)社保机构确认待遇领取地为厦门市外的非本地户籍人员;
2.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且本省非本地户籍人员参保缴费当月在厦门的男年满60周岁或女年满55周岁;城镇职工年满50周岁时,经厦门市(区)社保机构确认待遇领取地为厦门市非本地户籍人员;
3.持有身份证、户口簿或有效的厦门市居住证。
二。处理材料
1.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本市户籍人员)
2.代理人(代理人)身份证
3.厦门市居住证(持有厦门市居住证的非本地户籍人员)
4.身份证或户口簿或有效的厦门市居住证(符合以个人身份继续参保缴费的超龄非本地户籍人员)
5.台湾居民、港澳台居民大陆通行证居住证、台湾省居民居住证(居住在厦门的港澳台居民)
6.街道劳动保障所审批的《厦门市灵活就业人员认定申请表》(4050补贴对象和就业困难人员)
7.养老保险手册(手册应有原渔民和农场单位参保记录)/(按最低工资参保的渔民和农场流出人员)
8.劳动部门认可的证明材料(超过劳动年龄的首次参保)
9.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在厦门市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累计满10年”的缴费证明(如厦门市税务局未查到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缴费年限电子数据)。
10.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港澳台人员延迟缴费联系单(港澳台居民超过退休年龄继续参保)
1、厦门(区)社保机构领取待遇确认表(符合个人身份继续参加缴费的超龄人员)
三。支付标准
个人可以选择社会平均工资的60%(3676)到300%(18379)之间的任意档次缴纳养老保险费。
四。支付流程
互联网渠道: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局厦门税务局官方网站-社会保障服务-查询缴费;
微信频道:“厦门税务”微信微信官方账号,“口袋税务-社保服务-社保缴纳及查询”;
支付宝频道:搜索“厦门税务所”,点击“社保服务-社保缴纳-汇款”。
五.处理地点
1.居(村)民委员会>: gt gt办公地址(点击此处查看)
2.办税服务厅>: gt gt
六。办理时限和费用
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手续费:免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