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标准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第1张

2021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具体怎么操作?流程步骤指引一览

一、个税APP确认操作步骤

情景1

2021年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没有变化,在2020年的基础上确认即可

①打开个人所得税APP-首页-“专项附加扣除填报”-选择“扣除年度”-“一键带入”;如下图1和图2所示:

②根据提示“信息将带入2020年,请确认是否继续?”或者“2021年你已经有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如果继续确认,将会覆盖已有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确认后点击"确定";如下图3和图4所示:

③打开“待确认”状态的专项附加扣除,查看信息;如有修改,可点击“修改”,信息确认后点击“一键确认”。如下图5和图6所示:

注意:如果有任何信息处于“过期”状态,您必须在点击“一键确认”之前将其删除。

④点击“一键确认”后,信息提交成功。不需要重复确认,否则之前确认的信息会显示为无效,以最新确认的信息为准。如下图7和图8所示:

确认后,用户可点击首页-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查询-选择扣除年度“2021”-在APP中查看提交的信息,如有变更可选择作废或修改。

情景2

已完成的信息需要在2021年修改

比如需要修改申报方式、扣除比例、相关信息等。,需要点击“待确认”进入相关修改页面进行修改。注意:只有部分信息可以通过这种方式修改。比如需要修改基本信息:先进入2020的信息页面,修改后再重新确认。在APP中点击首页-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查询-选择年份2020,修改后确认2021的信息。比如用户需要修改赡养老人的分担比例。点击“待确认”状态的赡养老人信息,点击“修改”-“修改分享方式”,修改成功后,返回“待确认”界面,然后点击“一键确认”。

情景3

特别附加扣除将于2021年取消

比如2021年不再申请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

点击"待确认"的赡养老人信息状态,点击"删除",然后点击"一键确认"。如下图9和图10所示:

情景4

2021年需新增专项附加扣除

比如2021年,子女教育扣除需要申报填写。

根据情况(1)确认其他之前申报的不需要修改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后,点击APP-专项附加扣除首页填报。如下图11和图12所示:

情景5

2021年首次填报专项附加扣除

直接在首页选择“专项附加扣除填写”。参见上面的图11和图12。

二。电脑网页确认操作步骤

①如果您已经填写了2020年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需要在2021年继续享受,请注意相关信息是否及时变更(在首页【一键带入】的“快速填写”一栏中选择“2021”-“扣除年度”);如有变动,请及时更正。

②如果还没有填写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但2021年可以享受符合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可以在首页点击“2021”——“扣除年度”,点击相应的扣除项目进行填写。

情景1

2021年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没有变化,在2020年的基础上确认即可

情景2

已完成的信息需要在2021年修改

比如需要修改申报方式、扣除比例、相关信息等。,需要点击“查看”进入相关修改页面进行修改;如果需要修改基本信息,可以先进入2020年信息页面,修改后再重新确认。

情景3

特别附加扣除将于2021年取消

比如2021年不再申请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

点击“删除”,然后一键确认。

情景4

2021年需新增专项附加扣除

比如2021年,子女教育扣除需要申报填写。

根据情况的第(1)步确认之前申报的其他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未修改后,选择扣除年度,点击相应的扣除项目填报。

注意:如果有“过期”状态的信息,需要在点击“一键确认”前删除。

情景5

2021年首次填报专项附加扣除

直接选择扣除年度,点击相应的扣除项目进行填写。

三。填写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易出错的“九个提醒”

提醒一:同一子女的子女教育扣除项目,父母双方的扣除比例应符合政策规定的标准。

相关政策:纳税人子女全日制教育相关费用按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标准扣除。家长可选择由一方扣除扣除标准的100%或双方分别扣除50%。提醒:您需要与共同扣除人沟通,确认双方申报的子女教育(同一子女)扣除比例之和不超过100%。

提醒二:夫妻婚前购买的住房,只能有一方选择扣除住房贷款利息。

相关政策:纳税人或其配偶单独或共同使用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或住房公积金在中国境内为本人或配偶购买住房所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贷款利息实际发生当年按每月1000元标准扣除。经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其中一方可以选择扣除。对于夫妻双方婚前购买的首套住房贷款,贷款利息支出可以由购房人按照100%的扣除标准扣除,也可以由夫妻双方按照50%的扣除标准扣除。提醒内容:提醒纳税人确认其住房是否为夫妻婚前分别购买。如果是婚后购买,只有一方可以选择扣除;如果是婚前单独购买,需要和配偶沟通确认扣除方式。

提醒三:共扣除额合计应符合纳税人申报的赡养老人项目的标准。

政策: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本人和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每人分摊的金额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平分,也可以由被抚养人约定,也可以由被抚养人指定。约定共享或指定共享的,必须签订书面共享协议,指定共享优于约定共享。提醒:提醒纳税人与共同扣除人沟通,确认其申报的赡养老人扣除项目之和不超过2000元,每人分摊的金额不超过每月1000元。

提醒四:纳税人只能选择一个扣缴义务人扣除同一专项附加扣除项目。

相关政策:纳税人同时从两个以上地方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由扣缴义务人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只能选择其中一项相同的专项附加扣除。提醒:提醒纳税人检查同一项目是否存在多次扣除,如有,应及时作废重复扣除。

提醒五:纳税人及其配偶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有一方扣除住房租金。

相关政策:在主要工作城市无自有住房的纳税人发生的住房租赁费用,可按规定标准扣除。租金费用由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承租人扣除。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有一方扣除住房租赁费用。提醒:提醒纳税人与配偶沟通。如果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确认住房租赁费用不同时扣除。

提醒六:纳税人及其配偶不能同时扣除住房租金和住房贷款利息支出。

政策: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提醒内容:提醒纳税人与配偶沟通,约定其享受的扣除项目和扣除方式,确认住房租金和住房贷款利息支出不同时扣除。

提醒七:纳税人应确保子女、配偶、老年赡养人的身份信息准确无误。

相关政策:纳税人对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如果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发生变化,纳税人应及时向扣缴义务人或税务机关提供相关信息。提醒:提醒纳税人核对申报的子女、配偶、赡养老人的身份信息与其身份证件记载的信息是否一致。

提醒八:填报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纳税人,应在取得相关证书当年享受抵扣。

相关政策:纳税人从事技能人员、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提醒内容:提醒纳税人填写技能人员、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扣除项目的,应当是取得相关证书的年份,并核对填写的证书名称、编号、发证机关、发证(核准)时间等信息是否与证书一致。

提醒九:纳税人填写学历继续教育的,应当是我国接受的学历(学位)继续教育。

政策:纳税人在中国境内继续学历(学位)教育的费用,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每月400元定额扣除。提醒内容:提醒纳税人,继续教育的类型应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教育,如自学考试、成人高考、同等学力学位申请、网络大学等。,可享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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