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非婚生子女户口办理方式(附材料)
登记非婚生子女的出生登记册
1。遵从母亲的指示:
非婚生子女(未满6周岁)随母亲办理出生登记的,提交以下材料,向母亲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材料齐全,当场办理。
1.出生登记申请书;
2.出生医学证明;
3.母亲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注:非婚生子女随母亲落户,但登记姓名为父姓的,除上述材料外,还应提供父亲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2。处理我父亲:
非婚生子女(未满6周岁)随父办理出生登记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向其父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理。
1.出生登记申请书;
2.出生医学证明;
3.父亲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4.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必须是国家司法鉴定目录网上报名单位出具的)。
[办公时间]
9:00-17:00(无节假日)
[处理地点]
新生儿户口所在地派出所。
[收费标准]
免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