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侨子女出生登记登记
一、国内出生登记:
处理条件:
夫妻双方均为取得境外永久居留权且户口已注销的华侨;或者其中一方是在境外取得永久居留权且户口已被注销的华侨,另一方是外国人的,允许其在中国境内出生的未满18周岁的子女在祖父母户口所在地(本市)申请出生登记。6周岁以下儿童提交以下材料,经公安局审核后办理。
申请材料:
1.书面申请;
2.出生医学证明:不能提供出生医学证明的,提供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查看夫妻双方出入境记录,确认在国内生育。
3.父母为华侨的,提供有效的中国护照和取得境外永久居留权的证明材料;父母一方为外国人的,提供外国护照或其他身份证件;涉及外国永久居留证件和外国身份证件的,需提供我市有翻译资质机构出具的中文译本和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4.父母结婚证:涉及国外结婚证、中国驻外使领馆领事证明、本市有资质机构出具的翻译件;无我国驻外使领馆领事认证的,提供我市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
5.儿童未获得外国永久居留权或未加入外国国籍的声明;
6.户口簿和祖父母在本市的亲属关系证明(能系统查询的免交)。
特殊情况:
对申报出生登记落户的6周岁及以上儿童,除上述材料外,民警还须进行实地调查,形成书面材料,制作知情人询问笔录3份以上,并比对排除人像和DNA绑架,报分局审批。
二。外国出生登记:
办理流程:
我出生在外国,拥有中国国籍。我未满18岁。父母双方都是在外国取得永久居留权,户籍被注销的华侨。回国后,允许在本市祖父母的居住地申报出生登记。6周岁以下儿童提交以下材料,经公安局审核后办理。
申请材料:
1.书面申请;
2.在国外申请的出生证明原件,中国驻外使领馆领事认证,本市有资质机构出具的翻译件;无我国驻外使领馆领事认证的,提供我市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或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3.本人回国的有效中国护照或旅行证,父母回国的有效中国护照或出入境证明;
4.本人未取得或放弃外国公民或永久居民身份的声明或证明;
5.户口簿、祖父母亲属关系证明(能系统查询的免提交)。
特殊情况:
对申报出生登记落户的6周岁及以上儿童,除上述材料外,民警还须进行实地调查,形成书面材料,制作知情人询问笔录3份以上,并比对排除人像和DNA绑架,报分局审批。
办公时间:
9:00-17:00(无节假日)
处理地点:
新生儿爷爷奶奶居住地所在地派出所。
收费标准:
免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