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出生小孩落户天津需要哪些办理材料?
外国出生登记
父母双方或一方为本市户籍公民,其在国外出生的未满18周岁的子女,持中国护照或中国旅行证入境后,可由其父母持下列材料到当地派出所办理户口登记。如果他们的孩子未满6周岁,手续齐全,可以当场办理。
申请材料:
1 .《国外出生登记承诺书》;
2.父母的居民身份证;
3.被结算方的居民登记册;
4.父母及子女持有的有效中国护照或旅行证;
5.父母的结婚证;
6.国外申请的出生医学证明。
外国当局出具的出生证明、结婚证等手续,必须经中国驻注册国使领馆认证;在国外没有做过中文翻译的,须提供我市有翻译资质的公司出具的中文翻译及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