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幼儿园招生条件


2022武汉幼儿园招生政策

2022武汉幼儿园招生政策

一、工作原理

(一)属地管理。实施学前教育管理制度,幼儿园分片区招生组织实施。

(2)入学免试。遵循人户同等优先、离园相对较近的原则,禁止采取任何形式的入学考试、调查或变相选拔学生。

(三)程序规范。完善招生制度,规范招生程序,加强全程监管,增强招生公信力。

二。工作程序

(一)制定招生计划(2022年5月)。各区教育局在摸清提前入学需求的基础上,根据核定的招生规模和班额,指导辖区幼儿园制定招生计划、招生公告和矛盾化解方案。

(二)发布招生公告(2022年6月初)。各幼儿园采用线下发帖、线上推送等方式。,并发布经当地区教育局批准的招生公告。招生公告主要包括幼儿园教育基本情况、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条件、招生时间、招生方式、收费项目和标准、咨询方式等信息。招生公告发布时间一般不少于一周,充分保障了适龄儿童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知情权。公告招生期间,幼儿园应当采取适当措施,为适龄儿童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提供指导服务。花园俱乐部常青公立幼儿园招生公告由市教育局审批后,由各幼儿园发布。

(三)组织入学报名(2022年6月下旬)。按照便民利民、规范高效的总体要求,各幼儿园优化申请注册流程,精简验证材料。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通过网上、现场等方式灵活组织入学申请登记,坚决防止因入学造成人员聚集。入学登记申请时间一般不少于一周,便于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有充足的时间安排入学登记。在办理入园登记时,幼儿园应当受理所有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交的入园登记申请,并指导其填写《幼儿园新生入园申请表》(各区统一样式,各幼儿园自行打印)。

申请入园注册结束后,各幼儿园要及时做好相关信息的核实工作。有条件的幼儿园可在办理入园登记时同步核实相关信息,一次性办理。

(四)录取名单确认(2022年7月)。幼儿园按照招生计划,做好入学申请登记和信息核实工作。招生学位数少于招生人数的,可通过计算机随机派位、批次招录的方式确定录取名单。招生学位数大于招生人数的,可招收符合条件的子女,条件可适当放宽招收。录取结束后,要及时向被录取的适龄儿童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发放《儿童入学通知书》(各区统一样式,各幼儿园自行打印),并将录取结果告知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并做好解释工作。

对集中招生期间因各种情况未能入学的适龄儿童,由所在区教育局为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供必要的指导服务。集中招生结束后,学位富余的幼儿园可在当地教育局的指导下,按规定进行补招。

(5)办理入学手续(2022年秋季开学预备周)。已入园的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儿童入园通知书》和《儿童入园健康检查表》(按卫生健康部门制定的保健工作标准进行健康检查),到幼儿园办理入园手续。

2022年秋季幼儿园开学后,各幼儿园要及时采集新入园幼儿基本信息,纳入全国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电子学籍。

三。工作要求

(1)整体资源分配和实施班级规模规定。

各区教育局要根据适龄儿童密度分布、学前教育资源分布和幼儿园规模,统筹本辖区现有学前教育资源。

其中,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居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管理的意见》,居住区配套幼儿园优先满足符合条件的居民适龄儿童就近入园需求;

根据教育部门所办幼儿园的规模,幼儿园将最大限度地接纳周边居民的适龄儿童;

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部队设立的幼儿园,应当按照幼儿园工作规程做好招生工作;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严格履行普惠性服务承诺,其他民办幼儿园依法自主招生。

在入园矛盾相对突出、资源结构性不足的地区,幼儿园为应对入园高峰,满足入园需求,扩大招生(增加班数)或扩大招生(增加班数),必须事先经区教育局批准。扩大招生,不得占用必要的功能用房或违规搭建建筑;如果扩大班级规模,原则上在现行标准基础上最多增加5人,保证安全和质量。

(2)落实关爱政策,保障入园需求。

各区教育局要积极推动学龄前残疾儿童随班就读,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招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

做好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在汉就业创业大学生适龄子女、农村留守儿童入学工作。

落实学前教育补助政策和学前教育优惠政策。统筹安排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子女在学位允许的前提下,按照同等条件优先的原则,在公办幼儿园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就读。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的身份由所在区行政部门审核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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