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来并工作补贴申请条件(单位+个人)
应用条件
(一)用人单位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各类企业、市县所属事业单位、中央和省属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公立医院(不含参评单位)、市县民政部门登记认证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省民政厅登记认证的民办高校、市司法局检查的律师事务所;
2.注册地在太原市范围内;
3.诚实守信,合法经营。
(二)申请人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2018年1月1日以后,高校毕业生第一次工作。其中,要求高校毕业生在国家规定的就业期内工作。加入中央和省级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公立医院的,必须是教学、科研、临床一线岗位;
3.与用人单位签订不低于3年的劳动(聘用)合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可放宽至不低于1年),或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并履行3年及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并按规定在用人单位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4.取得太原市户籍,其中高技能人才需在2018年1月1日后落户;
5.来太原工作后在太原购买新建商品房或二手房(不含近亲属的房屋)的,可以申请住房补贴。所购房屋产权归申请人个人所有或夫妻共同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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