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结婚登记处

长春市结婚登记处,第1张

长春520结婚登记指南(条件+材料+流程

长春婚姻登记流程

处理时限

证件齐全,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当场受理并发放。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退回相关证件并书面告知理由。

申请人资格

(1)当事人必须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男性不得早于22岁,女性不得早于20岁。

(二)当事人必须自愿,无配偶。

(三)当事人不是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4)当事人没有患有医学上认为不适宜结婚的疾病。

(五)一方或双方是本辖区常住户口的。

(六)申请结婚登记的双方必须同时向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申请程序

(1)户口本

(二)居民身份证

(3)本人无配偶且与对方无直系血亲关系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本人再婚的,适用上述规定。

(四)按照《婚姻登记暂行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七项的规定,办理婚姻登记的当事人应当提交近期、半身、免冠、二寸大正面照片3张。这张2寸照片的尺寸是6×4厘米。应该是身份照片,清晰可辨。请勿使用合成照片、艺术照、婚纱照、生活照、剧照等。

处理程序

当事人出示证件→当事人填写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婚姻登记机关审核发放结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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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 https://juke.outofmemory.cn/life/111929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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