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工商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招生简章
全称:宁夏工商职业技术学院
国家标准代码:13087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职院校
办学层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
证书类型:国家承认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高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条例》,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宁夏工商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宁夏工商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接受学院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人员
第四条宁夏工商职业技术学院成立招生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法规政策,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讨论决定重大招生事宜。招生领导小组由主管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组长是学校党委书记兼校长。
第五条宁夏工商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指导办公室是学院组织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日常工作。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六条根据我校实际,统筹考虑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在各省,并结合我校近几年学生计划的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我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批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向社会公布。详见宁夏工商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招生简章。
第四章招生规则第七条高校招生在教育部的统一领导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招生部门统一组织实施。实行教育部规定的“学院负责、招生监督”的招生制度。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通过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全面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
第八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平行志愿填报批次,凡将投档的考生,按分数高低优先录取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考生专业分布的分配原则按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处理。若考生成绩相同,则按字数外的分数排序,依次录取。已登记全部专业志愿但受到专业调剂的考生,可按成绩录取到其他专业。不服从调剂,进入退出程序。
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将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招收志愿填报院校的考生。
第九条享受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国家高考加分政策的考生,根据其报名结果进行报名。
第十条学院非英语专业录取不限考生外语。
第十一条根据中央军委和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规定,院校士官定向培养只招收男生。
第十二条对考生身体健康的要求,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为准。
第五章学费标准
第十三条
艺术类专业学费:
500元/年,普通专业学费:4600元/年,定向培养士官生学费:7000元/年,住宿费:四人1200元/年,六人800元/年。
第六章附则
第十四条学院设立若干奖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户籍所在地申请助学贷款。
第十五条本章程由宁夏工商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指导处负责解释。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951—6736336,6722904
网站:www.nxgs.edu.cn
:zsjyb512@163.com邮箱
纪检电话:0951-2018096
地址:银川市西夏区大连西路53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