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初中招生政策


2022合肥市市区高中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合肥市2022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实施办法

为做好2022年市区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根据省、市有关文件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招生条件

(1)普通高中

报名参加市区中考的2022、2021届初中毕业生,可填报普通高中志愿。省级示范高中只招收2022名初中毕业生。被我市市区普通高中录取的外省考生,高中毕业报考普通高等学校的,按国家和安徽省有关规定执行。

(2)中等职业学校

初中毕业生均可填报中等职业学校志愿。“3+2”高职院校只招收参加2022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考生。填报师范志愿的考生年龄不得超过18周岁。未上过学的普通高中毕业生,符合学历教育条件的复员退伍军人和返乡农民工,可填报中等职业学校志愿。

二、招生计划

综合考虑学校章程、发展规划、办学标准、新课程、新教材和新高考改革等因素,核定普通高中办学规模和招生计划。2022年普通高中招生人数控制在50人以内。合肥市特教中心第三十五中学、残疾人综合高中、智障学生中等职业学校承办的内地民族班,合肥市第十中学承办的安徽海军青年航空空学校按有关规定执行。城市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另行公布。

三。自愿设置和解释

(1)自愿设置

市区统一设置高中招生志愿,实行“知分填志愿”,即考生知道中考成绩后,在网上填报志愿。普通高中招生继续实行平行志愿。“3+2”高职、中职学校另行通知。普通高中志愿设置5个批次。

提前:省级示范高中自主招生;校园足球、校园篮球定点学校招生;合肥三中、十一中、庐阳高中、三十二中体育特色班面向国家二级以上运动员招生;国际班招生;高校附属中学面向高校教职工子女招生;直接从中学招生。校内指定足球学校招生有两个志愿,其他有一个志愿。

第一批:合肥一中、六中、八中联合招生(含同一志愿、同一最低录取分数线到校的学生)。设置一个志愿者。

第二批:省级示范高中招生,中科大附中招生。设置三个平行志愿。

第三批:市示范高中招生,普通高中招生,外语特长生班招生。设置四个平行志愿。

第四批:普通高中艺术特色班招生(美术、音乐、播音与主持、舞蹈艺术等。)和体育特色班。设置四个平行志愿。

(二)相关说明

1.提前填报批次志愿的考生必须具备相应的填报资格。填报省级示范高中、校园足球、校园篮球定点学校、完全中学直投档生以及合肥三中、十一中、庐阳高中、三十二中面向国家二级以上运动员的体育特色班自主招生前,考生须参加相关学校组织或市教育局统一指导的专业考试并达到合格标准;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合肥工业大学教职工子女报考我校附中的考生,必须经附中审核合格。审核无误后,提前将考生名单报市教育考试院。

符合条件但不填报提前批次志愿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具有多项资格的考生只能填报一个提前批次志愿(填报校园足球定点学校招生时可以填报两个志愿,但不能与其他提前批次志愿一起填报),否则视为无效。

2.填报合肥一中、六中、八中联合招生第一批志愿的考生,按照录取原则确定入围人选。在联合招生志愿的基础上,增加四个意向(一中滨湖校区意向、一中瑶海校区意向、六中意向、八中意向)。考生可结合实际情况,选择填报,限报一个意向。不报将被视为放弃三校第一批联合招生志愿。市教育考试院根据录取原则,对填报第一批合肥一中、六中、八中联合招生志愿的学生进行招生和指标划分,确定三校联合招生录取分数线和入围考生,然后根据其填报的意向进行预录取(将招生和指标划分给学生)。入围考生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数,凡填报意向的考生直接录取;入围考生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统招、目标生)的,所有填报意向的考生按统招、目标生通过电脑摇号分配到意向不足或预录取的学校。

3.填报第四批艺术特色班、体育特色班的考生,如填报合肥二中、庐阳高中,中考总分须达到市区普通高中最低分数线的90%(非艺术生,下同);如果填报普通高中,中考总分必须达到市区普通高中录取最低分数线的80%;中考填报体育特色班志愿的考生体育成绩不得低于该科目满分的90%(因残疾申请体育免试的考生可不填报体育特色班)。

学校外语特色班录取条件报市教育局备案后方可公布实施。2022年全市美术、音乐专业考核由合肥二中承担,播音主持考核由合肥三中承担,舞蹈艺术专业考核由庐阳高级中学承担。具体考核办法由市教育局制定。

4.中科大附中属于高校,主要面向本校教职工子女招生。社会考生在填报志愿前,应详细咨询学费等相关事宜。

5.填报普通高中外语特长班、艺术特长班、体育特长班的考生,应向学校详细咨询学费等相关事宜。

6.考生志愿由考生自己填写,家长签字确认。任何学校和个人不得违背学生意愿填报指定志愿。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报名学校网上填报志愿,打印并签字确认。志愿一经确定,谁也不能更改。

四。录取原则、条件和方法

(1)普通高中

1.录取原则。

优先、自愿、择优录取。

2.录取条件。

考生中考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下同)须达到市区普通高中最低录取分数线。其中,普通高中特长班(第四批)、校园足球和校园篮球定点学校以及合肥三中、十一中、庐阳高中和三十二中、四中招收国家二级及以上运动员(提前批)的体育特长班考生,须达到相应的最低录取控制线。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成绩须达到4 C级及以上(省级示范高中须达到4 B级及以上)。省级示范高中自主招生、校园足球、校园篮球定点学校招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与普通高中相同。根据中考总成绩、学校招生计划数和考生志愿,分批选拔符合条件的考生。

3.录取方式。

先对符合申报条件的考生进行多种方式排序,得出一个从高到低的序列,然后对考生进行投档录取。即先将考生按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同一考生按综合素质评价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同一考生按文化考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然后同一考生按体育、理科实验操作成绩由高到低排序, 然后相同的按其文化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再相同的按考生语文、数学、外语考试、英语口语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招生采用计算机招生,按照平行志愿从高到低的顺序逐一搜索考生。

4.省级示范高中的计划安排、申报条件和招生情况。

(1)计划和安排。

省级示范高中招生计划的85%按照初中实际招生人数和就读三年并报名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毕业生人数划分到市区初中。市区所有符合条件的考生视同一个学校考生分配计划。省级示范高中初中指标到校生计划待考生资格审查后予以安排和公布。

(二)申报条件。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皖教基〔2022〕7号)等文件规定,“入学指标原则上按照各初中实际入学和参加过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毕业生人数按比例分配,指标分配到农村初中和薄弱学校”。符合上述条件的考生,可填报其学生就读学校分配的省级示范高中指标,志愿到校就读。

根据省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因军转民等特殊政策情况从市区外转入的应届毕业生(不含转入市区内市区初中的学生和初中阶段“国籍分离”的学生),可填报省级示范性高中指标志愿为在校生, 且符合填报省级示范高中指标条件的考生可享受同等待遇,适用同等录取规则。 如果这类考生被录取,不会占用其所在学校的省示范性高中指标到生计划。

(三)招生。

省级示范高中先录取全市统一招生,然后根据初中指标向学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分支录取指标向学生。目标学生必须达到市区普通高中最低录取分数线。达标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必须达到省级示范高中的录取要求。未完成的目标到校生计划调整为全市统一招生计划。

5.自主招生。

(1)省级示范高中自主招生。

具体措施见附件1-1。合肥三十五中校园足球定点学校招生按《省级示范高中自主招生实施细则》执行。

(2)合肥三中、十一中、庐阳高中、三十二中体育特长生班面向国家二级运动员。

合肥三中、十一中、庐阳高中、三十二中四校安排一定计划招收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及以上称号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最低录取控制线为市区普通高中最低录取分数线的60%。录取原则、条件、方式与普通高中相同,即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全国、国际常规大型体育比赛中获得奖牌或一级运动员以上称号(须经市体育局认定)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报考合肥三中、十一中、庐阳高中、三十二中四所学校的体育特色班。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文化课最低成绩应达到初中毕业水平,从统招计划中安排。具体办法由招生学校制定,报市教育局审核后颁布实施。

(3)国际班招生。

合肥一中、六中、八中、168中国际班(国际课程项目)招生纳入全市普通高中招生统一管理。各学校要落实办学主体责任,统一组织国际班的宣传、招生、面试等工作,不得交给合作方自行组织。市教育考试院根据考生填报的志愿,审核学生家长与学校签订的录取合同和缴费凭证,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国际班学生需单独组织上课,单独建立学生档案,单独进行教学评估,每学期凭交费凭证注册一次。学习期间,学校不得以任何名义将留学生转入本校或同级普通班。无学籍的学生不得入学,不得减免费用,或先退费用。具体工作由市教育考试院另行安排。

(4)完全中学直接对直接生。

中学可以拿出部分高中招生计划,招收新的初中毕业生。直接生总数不得超过本校初中毕业生总数的10%。凡在就读两年的完全中学就读,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符合普通高中录取条件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均可填报我校志愿。各校直招的招生计划报市教育局备案后公布执行。符合直飞条件的学生需要提前填报批次志愿,根据中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直升生录取最低分数线不得低于市区普通高中录取最低分数线。未完成的直招生招生计划调整为统招计划。为进一步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从2021年秋季七年级开始,取消完全中学招收初中直接生,今明两年逐步减少直接生比例和数量。

(5)市外招生。

合肥十中承办的安徽海军青年航空空学校招生计划单列,合肥三十五中西藏班具体招生按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规定执行。合肥二中艺术特色班面向四县一市招生50人。中考考生总成绩须达到合肥市普通高中最低录取分数线的90%,学校将根据专业考试成绩择优录取。

(6)“强基实验班”、“杨振宁班”、“国防教育班”招生。

合肥一中、合肥六中、合肥八中就读于“强基实验班”。一中滨湖校区计划招生80人,一中瑶海校区计划招生40人,六中计划招生40人,八中计划招生40人。根据中考成绩和面试成绩择优录取。合肥一中瑶海校区举办“杨振宁班”,计划招生40人;举办“国防教育班”,计划招生50人。具体招生计划经市教育局审核后公布实施。

6.补充录音工作。

市教育局将公布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和补充招生的招生计划。符合条件的未被顶线录取的考生,可参加志愿招生录取。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2)中等职业学校

录取原则、条件和方式另行通知。

动词 (verb的缩写)相关要求

(一)高中招生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各招生学校要增强服务意识,统筹安排,精心组织,按时间和要求完成各项工作。各初中要认真学习、准确把握相关招生政策,通过校园网、橱窗展示、班会、致学生家长的一封信、微信、微博等形式,积极向学生、家长和社会宣传相关政策,做好普通高中就地招生、中考外语口语测试、网上阅卷、网上志愿填报、平行志愿录取方式等要求的具体指导和相关政策解答工作。,特别是加强在省级示范高中就读的学生。同时,要严格审查考生资格、政策加分、指标等条件。

(2)各普通高中要根据新课程新教材综合改革要求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制度,进一步完善新课程新教材新高考实施方案,明确办学定位和特色,促进学校多元化、特色化发展。省级示范自主招生学校要围绕办学特色,制定科学合理的招生实施方案。严格审查报名资格,科学设置考核项目,根据招生实施方案组织专业考核,严格确定合格人数。完善责任制度、公示制度、申诉制度,做到信息公开透明,确保招生方式、过程、结果的公平公开。招生办法和预录名单要在招生学校和毕业学校校园内公示3个工作日,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3)各初中要正确引导考生和家长填报升学志愿,使其在填报志愿前充分了解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的办学特色和收费标准;要根据招生政策和有关标准,结合考生中考成绩、兴趣爱好、学习潜力等因素,引导考生合理填报招生志愿,不被任何组织和个人的虚假宣传误导。民办高中收取学费、住宿费等费用,由学校根据实际办学成本向市教育局提出书面申请,经市物价部门批准后方可执行。严禁未经物价部门批准或备案擅自确定收费。公办和民办学校不得收取择校费、与招生挂钩的赞助费和跨学期学费。

(四)各中等职业学校要按照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要求,严格执行办学资格检查结果。未下达招生计划、不具备中等职业教育资质的学校和招生专业,不得在中等职业学校招生,不得与高职院校合作举办初中起点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中等职业学校要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积极调整专业结构。加大对社会急需专业招生的支持力度,控制社会需求饱和或毕业生就业率低的专业招生规模。要不断创新招生模式和教学方法,积极面向所有往届初中毕业生、未上过学的普通高中毕业生、复员军人、返乡农民工、进城务工人员等符合学历教育要求的群体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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