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缓缴期间,单位应当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义务,每月按时足额缴纳职工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缓缴期满后,单位应当足额缴纳缓缴的社会保险费。
2.参保单位应根据参保登记时自行申报的行业类型认定参保单位的延期资格。参保单位现有信息不能满足认定延期资格需要的,为不增加参保单位交易负担,实行告知承诺制,由参保单位出具其所属行业类型的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成功申请缓缴的参保单位,从当月起享受缓缴政策。他们只需要申请一次,而不是每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