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放开和放宽城市落户条件
取消全方位城镇租赁住房落户缴纳社保限制。非户籍人口只要在所在市区或建制镇有合法稳定住所(含出租房屋),均可申请落户。取消投亲落户限制。配偶、子女、父母相互投靠并在城镇定居的,可根据本人意愿申请投亲落户,不受年龄限制。
畅通民营企业人才和员工落户渠道
高校毕业生、国民教育同等学力人员、留学回国人员、技术技能人员不受稳定就业、稳定住所等限制。,并可在其工作地、居住地和直系亲属居住地所在城镇申请落户。
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不受纳税额、社保缴纳年限、经营场所等限制。企业经营者和职工可以在其工作地和居住的城镇申请落户。相互投靠落户城镇的配偶、子女、父母,可根据本人意愿申请亲友落户。
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分类落户城市
落实省公安厅、教育厅等8部门关于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分类落户城市的意见,严格落实在城市工作生活5年以上的农业转移人口及其移居家庭、在城市有稳定就业生活的新生代农民工等重点群体的落户政策, 农村学生升学、参军进城落户,确保愿意进城落户的农业转移人口全部落地。
落实农村大学生和农村退伍军人来去自由政策
落实来去自由的农村大学生和农村退伍军人落户政策。农村大中专毕业生和当年退伍军人,本着自愿原则,可直接回原籍落户。已在城镇落户的农村大中专毕业生和农村退伍军人,回乡就业并在农村实际居住生活的,经当地村委会或村民代表大会同意,可根据本人意愿回原籍落户。
优化居住证申领发放服务
拓宽申领居住证的办证渠道。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在其他城市居住并向居住地公安机关申领居住证,符合暂住登记时间满半年的,或者在居住地缴纳社会保险、异地就医、连续学习满半年的,可以申领居住证。提供居住证申领“绿色通道”服务,当地公安机关可为批量申领居住证的企业、学校提供上门服务。子女入学、转院治疗、医保报销等急需居住证的,公安机关应当在3日内完成证件制作。压缩居住证发放时限,将省内居住证发放周期由15天压缩至5天。
提高户籍转移业务效率
通过数据采集和整合,公安机关可以共享公民生育、教育、房产、婚姻、就业、社保、医保等社会基础信息资源。与政府相关部门,优化户籍转移业务流程,全面推行“网上受理业务、网上流转材料、网上审批”的业务办理模式。
长春市促进高校毕业生长期(留在)创业就业的措施(节选)
为全面落实中央决策部署,扎实做好“六个稳定”工作,落实“六个确保”任务,实现10万高校毕业生来(留)长期创业就业目标。制定以下措施:
10。加强高校毕业生住房保障。支持有条件的县(市)、开发区和各类经济主体开发建设“人才公寓”,为留(来)就业的应届高校毕业生提供住宿的,可享受国家“租购并举”政策。2020年毕业并已办理落户手续的高校毕业生,可优先在政府住房租赁平台选择自己的房屋租赁。对已办理落户手续的应届高校毕业生,采取全款或商业贷款方式购买我市首套商品房,可申请一次性补贴2万元。对已在我市建立公积金账户并实际缴存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在办理我市首套商品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在首付不低于总房款30%的情况下,可不受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限限制,优先办理最高40万元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手续。
大学毕业生申请住房补贴
1。政策内容
对已办理落户手续的应届高校毕业生,以全款或商业贷款方式购买我市首套商品住房的,可凭购房凭证申请一次性购房补贴2万元。
2。声明对象和条件
已办理落户手续的2020年高校毕业生。
3。处理过程
符合条件的应届毕业生购买首套商品住房后,可填写《长春市应届高校毕业生购买商品住房补贴申请表》(市房产局提供的表格),直接到市房产局指定的部门办理。
4。所需材料
(1)《长春市高校毕业生购买商品房补贴申请表》;
(2)高校毕业生身份证、毕业证;
(3)高校毕业生落户手续;
(4)高校毕业生本人购房合同、房产发票(使用商业贷款购房的,还需提供商业贷款相关资料)。
5。申报时间和处理时限
立即申报。相关手续办理完毕后,由市房地局按程序向高校毕业生发放一次性购房补贴。
6。负责部门
市房地产监控中心,电话:0431—818102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