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户籍制度改革新政(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分类进城落户)
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分类落户城市
落实省公安厅、教育厅等8部门关于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分类落户城市的意见,严格落实在城市工作生活5年以上的农业转移人口及其移居家庭、在城市有稳定就业生活的新生代农民工等重点群体的落户政策, 农村学生升学、参军进城落户,确保愿意进城落户的农业转移人口全部落地。
落实农村大学生和农村退伍军人来去自由政策
落实来去自由的农村大学生和农村退伍军人落户政策。农村大中专毕业生和当年退伍军人,本着自愿原则,可直接回原籍落户。已在城镇落户的农村大中专毕业生和农村退伍军人,回乡就业并在农村实际居住生活的,经当地村委会或村民代表大会同意,可根据本人意愿回原籍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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