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艺术学院2022年招生简章
一、学校自然情况说明
1.学校全称:大连艺术学院
2.学校位置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金普新区通惠路19号
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北街92号
3.学校类型:普通高等学校(民办)
4.办学层次:本科和高职(专科)
5.办学形式:全日制
办学主要条件:校园占地63.6万平方米(约954.6亩);教学行政用房平均面积15平方米;普通宿舍9.3平米;生师比14.6;专任教师647人,其中硕士及以上学历专任教师占79.9%。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价值7726.4万元,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价值6259.7元。图书:纸质图书112.7万册,生均91.3册。
二、招生计划安排
1.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和方法: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结合学校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和各省(区、市)生源情况,由校招委确定各省、各专业招生计划。
2.艺术保留计划按国家要求执行。使用预留招生计划,坚持集体审议、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在招生过程中,对生源数量多、质量好的省(区、市),特别是符合上述条件的中西部地区,可适当调整招生计划。
3.其他解释
学校招生计划按辽宁省教育厅批准的招生计划执行。
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区)设置的招生专业计划、选考科目要求、综合素质评价档案使用办法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部门)和学校官网公布为准(选考科目与2020年公布的选考科目一致)。
不限语言。
男女比例不限。
学校招生计划按辽宁省教育厅批准的招生计划执行。
三。招生对象和报名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四项基本原则,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具有普通高中(含艺术中专)毕业或同等学历者。艺术类考生必须具备一定的专业素质和专业基础。
2.本科模特专业对考生身高要求:女172cm以上(平面模特165cm以上),男185cm以上(平面模特182cm以上)。
3.艺术类专业要求考生色盲,体质弱。
4.学校通识教育课程的大学外语课程中教授不限语种,英语、日语、韩语。
四。专业设置说明
1.本科专业设置
备注:音乐表演专业包括声乐演唱方向、乐器表演、键盘乐器表演。表演专业包括影视表演招聘方向。具体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考部门最终公布为准。
2.专业设置
备注:具体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考部门最终公布为准。
动词 (verb的缩写)颁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说明
本科学习结束后,成绩合格的学生,授予大连艺术学院本科毕业证书。达到大连艺术学院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大连艺术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高职(专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后,颁发大连艺术学院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不及物动词收费和退款说明
1.学费和住宿费收取标准:
艺术类本科和普通本科(含艺术教育专业)学费29700元/年生。高职艺术类专业和普通类专业学费27000元/年。住宿费3000元/年-8500元/年可选。
2.学费和住宿费退款方式:
学校应符合廖家政发〔2011〕53号文件的规定。学生在课程结束一周内(含一周)退学的,退还学生已缴纳的学费和住宿费;超过一周的,从学生退学的次月起,学校应当按月退还学生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学生休学的,从提交书面申请之日起计算退费。
3.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省政府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一等4400元/年、二等2750元/年)、学校人才奖学金、学校综合奖学金、学校励志奖学金等。他们也可以申请产地。国家奖学金每年10月评定,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不少于5天。
七、本科新生奖学金的授予原则
1.音乐表演、流行音乐、表演、影视摄影与制作、舞蹈表演、绘画、国画、雕塑、书法、文物保护与修复、戏剧、影视艺术设计等本科专业可向学校申请大一奖学金。
2.凡上述专业考生,属于省统考(联考),其统考(联考)成绩在省统考(联考)前排名前5名的考生,报考我校,被我校录取并给予新奖学金5万元;统考(联考)前全省专业统考(联考)成绩排名6-10名者报考我校,被我校录取并取得学籍,给予新生奖学金3万元;全省专业统考(联考)成绩达到前11-20名者,录取到我校,给予新生奖学金2万元。统一(联考)前在全省专业统一(联考)中排名前21-30名的学生报考我校,被我校录取并取得学籍,授予新生奖学金10000元。
3.凡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加试的上述专业的考生,其加试成绩在参加我校专业加试的考生中排名前3名的,报考我校,被我校录取并取得学籍,授予新生奖学金3万元。
4.上述专业新生奖学金的申请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每年9月进行评估,并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天的公示。
八。入学方法说明
(1)严格执行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规定的批次设置和投档原则。
(二)录取原则和对考生的专业安排。
本科艺术类考生:
按照教育部的要求,只有通过专业加试的考生才能报考我校的省级专业,前提是省级统考成绩合格。其他考生限于通过省级统一(联合)考试的人员。在考生文化课成绩达到学生所在地艺术文化课最低控制线的情况下,考生按照各省投档原则投档。高级考生的录取方式如下:
1.音乐表演(乐器表演招聘方向)、音乐表演(声乐表演招聘方向)、音乐表演(键盘乐器表演招聘方向)、流行音乐、表演、影视摄影与制作、舞蹈表演、绘画、国画、雕塑、书法、文物保护与修复、戏剧、影视艺术设计专业按专业成绩录取。专业成绩相同的,按文化成绩择优录取。文化成绩相同的话,以语文成绩为标准选美术或历史,以数学成绩为标准选美术或物理。
2.除绘画、国画、雕塑、书法、文物保护与修复、戏剧影视艺术设计以外的美术类专业按综合成绩1分(综合成绩1=文化成绩*40%+专业成绩*60%)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综合1分相同,则按专业成绩择优录取。如果专业成绩相同,则根据语文成绩选择美术或历史科目,根据数学成绩选择美术或物理科目。
3.音乐学、舞蹈编导、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戏剧、影视文学专业按综合成绩2(综合成绩2=文化成绩+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2综合成绩相同的,按专业课成绩择优录取。如果专业课成绩相同,则根据语文成绩选择美术或历史科目,根据数学成绩选择美术或物理科目。
4.进入档案的考生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录取。当网上第一专业志愿报考人数多于计划招生人数时:不考虑其他专业志愿;当填报第一专业志愿的考生人数少于计划招生人数时,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录取办法,择优录取所有填报其他专业志愿并服从调剂的考生。
5.辽宁省第一阶段已批准所有艺术类专业录取(平行志愿)。
高职(大三)艺术类考生:
在取得省级艺术协会(统考)专业证书和省级艺术院校相关专业证书后,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所在地艺术文化课考试规定分数线后,按照各省投档原则投档。进入档案的考生将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录取,并按专业课成绩排名。当网上第一专业志愿报考人数多于计划招生人数时:不考虑其他专业志愿;当网上填报某专业志愿的考生人数少于计划招生人数时,填报其他专业志愿的考生为平行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达到计划名额时,如总分并列,按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文化课成绩并列的,根据语文成绩选择艺术或历史科目,根据数学成绩选择艺术或物理科目。
本科和高职(专科)普通考生:
1.普通班采取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在100%以内调档。
2.达到学生所在学校本科和高职(专科)文化课考试规定的录取分数线。第一志愿网上考生人数少于计划招生人数时:在同批次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以上,按其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第一志愿网上考生人数超过计划招生时:不考虑其他专业志愿。
进入档案的考生将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被我院录取。在分数相同的情况下,文史要优先考虑语文成绩,其次是文科综合成绩;理科专业优先考虑数学成绩,其次是理科综合成绩。
九。其他条款
1.身体健康要求: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2.高考加分和分值不用于各省不安排招生计划的艺术类专业等招生项目。根据省招考委关于加分、降分和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规定。3.新生入学三个月内进行一次全面复查,对不符合专业要求或考试中徇私舞弊者,按有关规定处理。4.根据大公发[2002]73号文件精神,辽宁省新生不迁移户口。其他地区的新生是否迁移户口,以学生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的规定为准。
X.有关注意事项
招生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我院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告为准。
XI。联系信息
新校区电话:0411-39256115 39256116
川:0411-39256123
地址:中国辽宁省大连市金普新区通惠路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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