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警校招生简章

秋风吹不尽2022-08-10  21

辽宁警察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辽宁警察学院2022年招生简章

一、学校自然情况说明

1.学校全称:辽宁警察学院。

2.学校位置及学校地址:民航空中国安全专业在分校办学。

校区具体地址:辽宁省鞍山市高新区前山中路195号。其他专业都在主校区办。

主校区具体地址: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英平路260号。

3.学校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公立)。

4.办学层次:本科、高职。

5.办学形式:全日制。

6.办学主要条件:校园占地59万平方米(约885.0亩);平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16.7平方米;平均宿舍面积3.0平方米;生师比19.2;专任教师262.0人,其中硕士及以上学历专任教师占73.3%;教学仪器设备总值8174.5万元;生均教学科研设备14933.3元;73.8万册;平均每本书134.7本。

二、招生计划安排

1.学院招生计划按照教育厅批准的辽宁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和辽宁省公安厅批准的公安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2.根据公安部《公安英烈子女入学暂行规定》,公安英烈子女入学计划不得超过教育部“阳光平台”公布的拟录取人数。

3.学院所有专业全英文授课,其他语言考生要警惕。

4.男女生招生比例:公安专业女生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0%。其他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5、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设置的招生专业计划、选考科目的要求、综合素质评价档案的使用,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部门)和高校官方网站公布的为准。(所选科目与2019年公布的一致)

三、专业设置

  

四。毕业证和学位证说明

1.本科学生完成学业并考核合格,颁发辽宁警察学院本科毕业证书,达到辽宁警察学院标准的,颁发辽宁警察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2.高职院校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辽宁警察学院高职院校毕业证书。

动词 (verb的缩写)费用

1、学费和住宿费收取标准

按照省级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向学生收费。学院各专业住宿费标准为:侦查、治安、刑事科学与技术、交通管理工程、网络安全与执法、经济犯罪侦查、警务指挥与战术、公安视听技术、犯罪学、航空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交通管理、民航空安保,以上12个专业住宿费标准统一为1200元。

2.学费退款方法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物价局、财政厅[2006]76号文件规定,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的,剩余学费和住宿费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退还。

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凭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出具的贫困证明材料,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最高12000元/年);品学兼优、经济困难的学生可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一等4400元/年、二等2750元/年);成绩优秀的学生还可以申请国家和省政府奖学金(均为8000元/年)。学院还为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勤工俭学岗位。

不及物动词录取方法

1.归档比例

提前录取批次比例为计划招生的100%;艺术类本科批次比例为计划招生的100%;普通本科批次比例为计划招生的100%;院校批次投档比例为计划招生的100%。

2.身体健康要求

考生身体健康条件除了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外,还必须单独参加面试体检。

(1)报考公安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省公安厅和省招生办组织的政审、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试。考察、面试、体检、体能测试结论通过者可报考,不合格者不可。

(2)报考民航空安保专业,必须参加辽宁警察学院组织的专业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试(体检标准参照中国民用航空总局颁布的《航空空安全员体能项目考核标准》),通过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试的考生方可报考该专业。

(3)报考航空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必须参加辽宁警察学院组织的专业在线考试测试(标准参照中国民用航空总局颁布的《航空空安全员体能项目考核标准》),通过测试的考生方可报考该专业。

3.大学志愿与录取

在同批次录取学校的控制分数线上,按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我校公安本科专业提前参加批次录取;航空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参加艺术批次录取;交通管理专业参加普通本科批次录取;民航空安保专业参加高职院校批次录取。没有自愿的年级差异。

4.高考加分考生的处理

录取中执行省招考委关于高考加分的规定。

5.考生进入档案的专业安排。

对入档考生的专业安排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对于分数相同的考生,物理科目会优先考虑数学高分者,然后同样,语文、外语、物理高分者次之。历史科目会优先考虑语文成绩高的,又是一样,其次是数学,外语,历史。

航空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按综合成绩录取。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含高考加分)×50%+专业测试成绩×50%作为专业录取的依据,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对于分数相同的考生,艺术史学科按语文、数学、外语排序;艺术物理按照数学、语文、外语排名。

6.公安本科面向全省招生,公安专业只录取当年参加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的辽宁省户籍考生(以高考报名时户口所在地为准)。公安专业毕业生需参加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等六部委当年组织的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应届毕业生笔试,根据毕业生笔试成绩,按照当年辽宁公安系统招录公务员(人民警察)的有关规定择优录用。

7.联系电话:0411-86729865 0411-86729777。

网站:http://zsjy.lnpc.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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