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大学招生章程2020

凤毛麟角2022-08-10  10

2022年南昌大学招生章程全文

南昌大学202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落实以德育人的根本任务,推进高水平人才培养体系建设,打造具有南昌大学特色的一流本科教育,培养具有家国情怀、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世界眼光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更好地落实教育部“依法治招”要求,规范南昌大学招生工作,深入实施高校“阳光招生”工程。为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为南昌大学,国家标准代码为10403,事业单位。其注册地址为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学府大道999号,邮编330031。学校的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是江西省教育厅。

第三条学校是国家“双一流”大学、教育部与江西省共建大学、国家“211工程”重点大学、江西省整体高水平大学。学校拥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并设有博士后流动站。

第四条学校本科招生主要类别为:参加普通高考(含艺术类专业、高水平运动队、国家专项、地方专项、苏区专项、内地新疆高中班、南疆单独计划、新疆周珂定向)的学生;送学生;单招高水平运动队、运动训练考生、竞走运动员;港澳台侨学生【由港澳台侨联合会招收,具有香港中等教育会考文凭的学生,具有澳门保送生,台湾省高中毕业生(以下简称“台湾省生”)按台湾省高考学业能力测试成绩录取】。

第五条学校招生应当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六条南昌大学招生信息网(http://zjc.ncu.edu.cn/zs)是招生信息公开网站,“小南信”是招生官方微信微信官方账号。学校通过招生信息网和“小南信”发布招生政策、招生计划等信息,提供录取结果查询等服务。

第七条学校前湖主校区位于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学府大道999号;青山湖校区位于南昌市青山湖区南京东路235号;东湖校区位于南昌市东湖区八一大道461号。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八条学校成立由校长、分管校领导和纪委书记组成的招生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研究制定学校招生政策,讨论决定学校招生的重要事项。

第九条学校招生就业办公室具体负责招生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教育部有关招生的法律、政策和各省(市、自治区,下同)招生部门的有关招生政策。执行学校招生章程和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决定。

(二)根据学校年度招生计划,科学合理地按省、按专业编制和实施招生计划。

(三)组织学校招生宣传工作,做好招生信息服务和咨询。

(四)代表学校录取各类考生,并负责处理录取中的各类问题。

(5)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复审。

第十条学校纪委对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学校实际办学条件,结合近年来各省、各专业招生计划(以下简称生源计划)的编制和使用情况,学校统筹考虑各省应届高中毕业生人数, 各省考生占全国招生总数的比例、优质教育资源享受情况、生源质量、城乡和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科学合理编制生源计划。

第十二条学校在国家批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内,预留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录取平行志愿超过1: 1比例、专业有调整余地的考生,调剂各省高考线上考生生源不平衡问题。

第十三条学校实行专业招生计划动态平衡机制。对社会需求大、生源好的专业,可适当增加招生计划;可以采取一些措施支持就业形势好但报考人数少的基础学科或专业;学校可以对社会需求不大、报考学生少的专业调整招生计划,采取减少招生、隔年招生或停止招生的办法。

第十四条各省按专业招生计划详见当地招生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或参考我校公布的招生简章。

第四章入学考试(考核)

第十五条普通高考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等学校全国统一招生考试;新疆内地高中班、港澳台侨学生按国家有关政策和我校当年招生简章执行。

第十六条学校应当组织保送学生、高水平运动队、台湾省学生的选拔、考核和测试。考试时间、要求及相关事宜以当年招生简章为准。

第五章准入规则

第十七条文史、理工类专业录取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按照“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不能满足自己专业志愿的考生,比如服从专业调剂的,会被学校调剂到不完整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被辞退。

内蒙古自治区录取以“按专业志愿排队1:1招生计划”为原则。

高考综合改革省(市)的录取工作按照该省(市)相关文件执行,考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作为录取参考。按照高校专业组模式,在考生专业组中按照“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选择省份。

第十八条我校艺术类专业成绩使用生源地相应类别的艺术统考(联考)成绩,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统考(联考)成绩必须达到当地省份指定的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音乐(声乐)只招收声乐方向考生(声乐为主项);音乐(各器乐方向)只招收器乐方向(器乐为主项)与对应器乐类型一致的考生。各省招收的具体器乐类型以当地招生部门公布为准。

(一)本省(江西省)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1.设计、绘画、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录取平行志愿。在按照江西省教育考试院确定的投档规则在我校录取的考生中,按照其专业成绩从高到低,结合其专业志愿进行择优录取。当他们的专业分数相同时,会按文化成绩排名。

2.音乐学(声乐方向)、音乐学(各种器乐方向)、舞蹈专业以非平行志愿报名,按省统考小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音乐学小专业成绩为声乐或器乐面试,舞蹈小专业成绩为舞蹈面试)。其中,音乐学(声乐)、舞蹈辅修专业要求在全省排名前100名(含)以内;音乐(钢琴方向)辅修专业排名在全省前50名(含)以内;音乐(器乐方向)等类别小专业要求在全省排名前6名(含)以内。(以上小专业排名考生可登陆江西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查询)

(二)外省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1.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模式的考生,学校执行学生所在的该类专业的投档规则。根据考生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在专业志愿的基础上择优录取。专业分数相同时,按文化成绩排序。

2.非平行志愿填报模式填报的考生:

(1)设计类专业和绘画类专业按其综合成绩从高到低进行选拔,综合成绩=(专业成绩/满分)×50+(高考文化成绩/高考文化成绩满分)×50。综合成绩相同时,按其文化成绩排序。

(2)音乐学(声乐方向)、音乐学(各种器乐方向)、舞蹈、表演【表演、表演(茶艺)】、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选择。专业分数相同时,按文化成绩排序。

第十九条体育专业:以平行志愿投档方式进入档案的考生,学校执行学生所在专业的投档规则,根据其投档结果择优录取;以非平行志愿填报模式填报的考生,按专业成绩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成绩排序。

第二十条走读生、高水平运动队、运动训练专业学生、走读运动员、港澳台侨联招收的考生、参加香港中学文凭考试的学生、走读澳门的学生、台湾省立大学考试的学生的录取,按照国家有关文件和我校公布的有关招生简章执行。

第二十一条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苏联专项计划、内地新疆高中班、南疆单独计划、新疆周珂定向招生录取按相关政策执行。

第二十二条学校对各省(区、市)的优惠加分政策在录取时予以认可。

第二十三条凡报考我校的考生,必须参加身体健康检查,如实填写既往病史。体检标准严格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招生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招生就业权益的通知》。身体条件不符合所报专业要求的,学校负责将考生转到其他合适的专业。如果考生不服从调动,将被辞退。

第二十四条按照招生专业类别,学生入学后按照专业类别进行培养。学生在大学期间可自主选择大类所涵盖的专业,符合相关专业毕业和学位授予条件的,方可获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第二十五条护理专业建议身高要求男生167CM,女生157CM以上。

第二十六条考生在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过程中有不诚信行为或在高考电子档案中有不诚信记录的,我校视情况可不予录取。

第二十七条由于教育部和各省市正在进行各种招生制度改革,如我校以上录取原则与教育部和其他省市的录取原则有冲突,以教育部和其他省市公布的录取原则为准。

第六章新生入学及其他

第二十八条学校按照江西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的相关文件核定学费和住宿费标准。

学费标准:普通文史类专业每年4650元或4950元,理工科专业每年5250元或5550元,计算机类专业每年10000元(介于软件与网络空),艺术类专业每年12000元,会计(国际会计师)、工商管理(中法实验班)每年14000元。详情可登陆“南昌大学规划与金融系”网站查询。

住宿标准:根据住宿条件不同,一般为每年1000元或1200元。

第二十九条新生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后,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时限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如果你不能按时上学,你应该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及其他正当理由外,视为放弃录取资格。

新生入学后,学校会在三个月内对其入学资格进行审核。复审不合格者,由学校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三十条艺术、体育类新生入学后,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复试。如发现其专业水平明显达不到录取要求,或与校考时水平明显不符,或被查实有替考等作弊行为的,取消其录取资格,并报当地省级招生部门严肃处理。

第三十一条学校建立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俭学、减免学费等多种形式的经济困难大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通过学校设立的“绿色通道”直接进入大学。录取后,高校核实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给予不同形式的资助,帮助其完成正常学业。

第三十二条学校注重拔尖创新人才培养,设有多个实验班,包括综合实验班、本科和硕士实验班、国学实验班、人工智能实验班、新街沟实验班、稀土实验班、新型功能材料与技术实验班(未来技术实验班)、医学创新实验班。所有实验班均采用书院制管理。符合上述实验班选拔条件的新生,可在入学后提出申请,经考核合格后,方可转入上述实验班。

为鼓励江西省高分考生报考我校,江西省高考理科前6000名、文科前1500名考生可申请免试转入上述实验班。

第三十三条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完成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学校毕业要求,授予南昌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符合授予学位条件的,授予学位证书。

第三十四条南昌大学抚州医学院招收江西省第二批本科学生,学习地点为江西省抚州市。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邮寄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学府大道999号南昌大学招生就业办公室;邮政编码:330031;联系电话:0791-88305092;网址:http://zjc . ncu . edu . cnzs;官方微信微信官方账号:小南信。

第三十六条本章程及未尽事宜,由学校招生领导小组或其授权单位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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