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促进应届高校毕业生来(留)创业就业的措施
为全面落实中央决策部署,扎实做好“六个稳定”工作,落实“六个确保”任务,实现10万高校毕业生来(留)长期创业就业目标。制定以下措施:
1。全面放开高校毕业生落户限制。自愿落户长春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可凭身份证、毕业证到本人居住、工作或长期保存档案的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实行“最多跑一次”服务;其父母、配偶、子女可以无条件随其落户。
2。大力开发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岗位。发挥市、县(市)、开发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示范引领作用,全年开发新增高校毕业生就业岗位6000个(含省直机关和长期在单位的直属事业单位)。扩大“三支一扶”、“特岗教师”等基层服务项目招聘数量,建立急需专业的高校毕业生就业“蓄水池”。
3。支持国有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合理增加国有企业工资总额,支持国有企业围绕急需的专业吸纳应届高校毕业生。2020年国有企业招聘新员工,应届高校毕业生应占招聘总数不低于80%。依托国家和省在我市建设、在我市开发建设的重点工程和项目,开发技术、管理、施工、征地拆迁等岗位。适合应届大学毕业生。
4。鼓励非公有制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非公有制企业长期用工首次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按1000元/人标准给予中小微私营企业一次性用工补贴,用于招用高校毕业生。
5。加强我市世界一流大学建设中高校毕业生的就业保障。我们鼓励符合我市建设世界一流大学标准的高校毕业生留在长期工作岗位。对于选择长期留在工作岗位的,可以根据学历、专业、特长、就业方向推荐一个以上的优质岗位。
6。为高校毕业生创造基层服务公益性岗位。【/S2/】2020年,在县(市)、区、开发区创建4000个面向高校毕业生的基层服务公益性岗位。高校毕业生可报考高校毕业生基层服务公益性岗位,就业后相关待遇按现行公益性岗位标准执行。
7。开发高校毕业生在企业的培训岗位。【/s2/】鼓励企业开发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上岗培训,根据招聘人数按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给予职业培训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用人单位向高校毕业生支付工资,不得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
8。加大对应届高校毕业生的创业扶持力度。【/s2/】已办理落户手续的应届高校毕业生,持有长期创业首次创业(含个人)相关登记手续,实际投资经营满1个月后,可申请2000元创业补贴;正常经营1年以上,可凭企业长期纳税相关材料给予3000元创业补贴。长期创业,需要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的,可采用国内房产(地产)抵押或符合条件的第三方自然人担保方式,申请单笔最高30万元、最长3年的政府全额贴息贷款;合伙经营的,贷款额度最高可达100万元;对资产、经营、盈利和偿债综合能力优秀的企业,贷款额度可放宽至500万元。
9。落实长期滞留高校毕业生生活补助。对已办理户口迁入手续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含长春籍),首次自主创业或有灵活就业的,可凭自主创业相关证明或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缴纳证明、离校未就业证明申请最长12个月的生活补贴。具体标准为:本科400元/人/月,研究生600元/人/月,博士800元/人/月。
10。加强高校毕业生住房保障。支持有条件的县(市)、开发区和各类经济主体开发建设“人才公寓”,为留(来)就业的应届高校毕业生提供住宿的,可享受国家“租购并举”政策。2020年毕业并已办理落户手续的高校毕业生,可优先在政府住房租赁平台选择自己的房屋租赁。对已办理落户手续的应届高校毕业生,采取全款或商业贷款方式购买我市首套商品房,可申请一次性补贴2万元。对已在我市建立公积金账户并实际缴存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在办理我市首套商品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在首付不低于总房款30%的情况下,可不受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限限制,优先办理最高40万元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手续。
十一。对高校毕业生实行免费专业培训。对已办理落户手续的应届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可自主选择人社部门认可的定点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免费享受我市“两个目录一个清单”所列新职业的职业技能培训。政府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确定有条件的企业或指定培训机构开展项目化培训,为软件开发、大数据、人工智能、工业机器人等紧缺专业人才培养志愿来长春创业、工作的高校毕业生。
12。关于措施的补充规定。该措施仅适用于2020年高校毕业生,实施期限为1年。国家、省、市原有同类政策正常执行,本措施不重复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