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试用期工资低于最低标准


南京试用期员工法定节假日有3倍工资待遇吗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工作的,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法定节假日工作的,应当按照不同标准支付加班工资这个和劳动者是否试用期无关

所以,即使公司的规章制度有免除员工试用期加班费的内容,也是无效的,因为违反了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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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5号》第二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加班工资:

(一)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的,本人另外支付不低于本人工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2)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在六个月内安排相同时间补休的,应当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加班工资;

(3)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加班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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