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学生学籍管理毕业升学相关规定
根据洛阳市中小学学籍管理实施细则”:
毕业和深造
第十七条凡在校学习期满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的学生毕业,学校在电子学籍系统中运行,无需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学籍管理部门核验。
第十八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毕业由学校于7月30日前通过电子学籍系统完成。毕业班学生的招生业务应在毕业前完成,否则将进行业务清理。以及学校、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在学生升级前做好数据核查工作。
第十九条普通高中学生修满规定的总学分,达到综合素质评价要求,学业水平考试全部合格,准予毕业。研究生信息由学籍管理系统统一生成。学校打印毕业生花名册,填写统一的高中毕业证书,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后,每年5月底前由县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市教育行政部门加盖印章,由学校负责发放。
第二十条普通高中学生完成学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颁发毕业证书。
那些没有完成要求的总学分的学生。
学业水平考试不及格的人。
综合素质评价不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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