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理工学院是东莞市政府下属的公益性事业单位。根据《东莞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聘聘用人员管理办法》的规定,决定招聘员工2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宗旨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为指导,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公开考试、择优录用等方式聘用相关人员,确保聘用人员质量。
二。招聘职位和要求
本次招聘2名专职辅导员,共20人。具体要求见东莞理工学院2021年第四期招聘岗位表。
三。报酬和待遇
受聘人员的工资按学校相关文件发放。
四。招聘程序
(1)注册
1.注册的基本条件
(1)符合本公告及东莞理工学院2021年第四批聘用人员招聘岗位表规定的资格条件。
(二)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具有良好的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品行良好。
(3)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
(4)有志于从事高等教育事业,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知识,较强的专业技能和语言表达能力。
(五)符合计划生育政策。
(六)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近两年内在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聘(录用)考试、体检或考察中有违纪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服务期未满的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工作人员或其他不符合机关事业单位招聘条件的人员,不予受理其报名。
(七)应聘人员被录用后,不得报考有回避关系的岗位。
(八)本次招聘,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2.注册方法
(1)登录东莞理工学院人才招聘系统(网址:http://zp.dgut.edu.cn)进行注册。
(2)按要求在东莞理工学院人才招聘系统中填写报名信息,并将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学历学位验证报告(应届毕业生提供就读证明)、学生干部经历证明、职称(如有)、职业资格(如有)等电子材料上传至人才招聘系统。
3.报名时间:自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5月26日23: 59。报名截止时间为人才招聘系统提交信息的时间。
(二)资格审查
初审时间为2021年5月27日至31日。审核院校申请材料是否符合岗位要求。合格人选名单将在东莞理工学院人力资源部网站上公布。考生登录网站,查看合格人员名单,按时参加考试。
(三)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心理测评+面试”的形式进行。
1.笔试
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考生持二代身份证和准考证。
笔试成绩采用百分制,设定60分为入围成绩。60分以上者入围。笔试成绩将在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公布。笔试成绩入围者中,按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岗位招聘1:3的比例进入下一环节。心理测评和面试人数达不到设定比例的,可按实际符合条件的人数进行。
2.心理评估
心理测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考生持二代身份证参加。
心理测评主要考察考生的能力和人格特质。参加心理测评的考生可以进入下一个环节。
面试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考生将携带二代身份证参加。
面试的分数是100%。面试以结构化的方式进行。面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的基本素质和实际工作能力,主要包括综合分析能力、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计划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解决问题能力、言谈举止、专业能力等要素。必要时,可根据岗位要求适当调整面试测试要素。结果当场公布。
4.考试成绩的计算方法
考试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考试成绩都是百分制。考试成绩定为80分,80分及以上者入围。在考试总成绩入围者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列人选,按拟招聘人数确定体检人选等额。
若考生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4)身体检查和检验
学院在面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组织拟报名员工到东莞指定三甲医院进行体检。体检程序、项目和纪律必须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体检标准》(2013年修订)执行。体检费用由申请人承担。
如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申请人应在收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学院提出复检请求。复检只能进行一次,复检结论为最终体检结果。复检费用由申请人承担。
体检不合格或放弃就业的考生,可按成绩递补。替补人选由东莞理工学院提出,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进行体检。
学院组织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考察内容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含计划生育)、工作或学习中的表现、报考资格的真实性等。
(五)确定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并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http://dghrss.dg.gov.cn/)和东莞理工学院门户网站(http://www.dgut.edu.cn)公示至少5个工作日。
(六)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的,学院将按相关程序和权限进行聘用申请。
(七)结果备案
学院新招聘的工作人员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登记。
动词 (verb的缩写)相关问题的说明
(1)报考人员应符合公布职位的资格条件,报名时提供的相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并与网上报名系统填写的内容一致。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全部考试资格和成绩,已签订的聘用合同无效。
(2)申请人专业技术资格到校后按学校有关规定进行确认或评定。
(3)报考人员应在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港澳台留学回国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境外学历和学位验证证书。
(4)在境外单证制的情况下,如果在学历认证报告中显示同时具有相应的学位,则视为同时具有学历和学位。
(五)招聘事宜,请登录东莞理工学院网站查询。
(6)考场防疫工作请参照《考试防疫工作操作指南》。
联系信息:
1.党委学生处、党委研究生处、学生处
联系人:张老师、翁老师;
联系电话:0769-22861909;
邮件:xsc@dgut.edu.cn。
2.人力资源办公室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0769-22861078;
邮箱:rsc@dgut.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