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海南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缴费最新政策
海南延长阶段性企业社保缴费政策
1.中小企业三项社会保险单位部分免缴政策继续执行至2020年12月;大型企业和其他企业用人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减半政策将持续到2020年6月。财政、人社、税务等部门将统筹考虑今年救助政策等因素,按程序调整2020年社会保险基金收支预算。
二、我省从2020年8月1日起恢复正常办理社会保险业务。2020年1-7月,受疫情影响未及时办理的参保登记、缴费基数申报和保险费缴纳等业务,要在8月底前办理完毕。企业应在8月底前办理相关业务,不影响被保险人个人权益,不收取滞纳金。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申请从2020年8月起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延期期限不超过2020年12月底,延期期间免收滞纳金。
三。我省2020年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下限,2019年继续执行个人缴费下限标准,个人缴费基数上限按规定正常调整。
四。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0年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确有困难的,可自愿缓缴。2021年可以继续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2020年未按月缴费的,可在2021年底前补缴,缴费基数可在2021年我省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
五、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规划标准的通知》(工信部联企〔2011〕300号)等有关规定确定减免企业。其中,中小型微型企业包括我省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按企业费率缴纳;企业性质的其他用人单位是指《海南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第二条第一款第(二)、(四)项中的用人单位。新开工建设项目的工伤保险费按施工总承包分类,享受相应的减免政策。
六、2020年5月、6月三个社会保险单位已足额缴纳的,省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组织市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退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