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人社关于调整全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
四川天府新区社区治理和社会事务局,成都东部新区党群工作部,成都高新区社会治理和保障局,各区(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近日,市政府发布《关于调整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成府发〔2022〕11号),将我市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2100元和1970元。根据《四川省失业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最低工资标准上调后,失业保险金标准同步调整。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做好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厅发〔2022〕28号)和成府发〔2022〕11号文件精神,各区(市)县失业保险金标准继续按照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的80%计发。现将调整全市失业保险标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后的全市失业保险金标准
(一)天府新区、成都东部新区、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津区失业保险金标准为每人每月 1680元。
(2)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失业保险金标准为每人每月 1576元。
二。执行时间
各区(市)县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的时间与市政府规定的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时间一致。2022年4月1日起实施。
三。工作要求
失业保险金标准的调整和发放直接关系到失业人员的切身利益。各区(市)县要高度重视,狠抓组织实施,加强资金统筹分配,确保待遇按时足额发放,切实守住民生底线。同时,要加强就业登记、社保缴纳、市场主体登记等数据的共享比对,防范和杜绝失业保险基金重复征缴、冒领、套取、欺诈等问题,坚决守住基金安全底线。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6月7日